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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离婚诉讼的18大误区

日常遇到各种离婚咨询和委托,经常发现普通人对离婚的问题还是有很多误区的,例如:


1.分居满两年就会自动离婚;


2.只要作为军人的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离婚;


3.与它人同居生活,就是重婚;


4.结婚满八年,婚前婚后的财产就会发生混同;


5.第一次起诉,只要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就都会判不离婚;


6.被出轨、被家暴或者是无工作一方,在离婚时候必然可多分财产,或者可以得到高额的离婚赔偿款;


7.夫妻之间借钱不需要签订符合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范式的借款合同;


8.争取抚养权,经济条件最重要;


9.以主张孩子抚养费为借口,可以被多分财产;


10.双方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可以直接对抗外部;


11.离婚可以拿到青春损失费;


12.摆酒就是结婚;


13.不知道保证书、财产协议书和离婚协议书三者的区别,也不知道什么样的约定才具有法律效力;


14.直接把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转走并“花掉”,对方不能追讨;


15.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超过XX年就不会被追究;


16.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定是被平均分割;


17.婚前取得的财产就一定是婚前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就一定是婚后财产;


18.认为事实必然就是事实,不需要经历举证、质证和辩论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