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谁有钱,孩子就归谁
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都会被判归女方,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况:
1.女方不想要孩子;
2.女方有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它严重的疾病;
3.女方有不尽抚养义务的严重情节;
4.其它不能跟随女方生活的特殊情况。
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主要考虑:
1.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2.双方的生育能力;
3.双方有无其它子女;
4.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时间更长;
5.其它情况。
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不能简单地看男女双方的收入情况和经济情况,男女双方的收入情况也并不是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法定理由。
如果一方经济情况较好,但其本人不适宜携带抚养孩子,而经济情况较差的另一方拥有更多的时间和耐心、更丰富的育儿经验、更好的受教育背景,那法院应该把孩子的抚养权判归后者,让前者承担更多的经济责任,向携带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支付更多的抚养费。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也有很多不好的判决惯例,通常会把孩子判归经济情况较好却不适合携带抚养孩子的一方,而让经济情况较差的那一方承担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空间很大的诉求,既取决于男女双方的客观情况,也取决于双方代理律师的专业度,更取决于法官个人的自由裁量。
哪怕在北上广深这几个所谓的一线城市,专门做离婚案件的律师也是百中无一,作为一个专门办理婚姻家事类案件的律师,我在办理这些涉及到抚养权的争夺的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大部分法官还是非常公平的,基本会把孩子判给诉讼上准备的更充分和更专业的那一方,但只要有权力的地方就必然会有腐败,也确实遇到过某些法官会在离婚诉讼中把男女双方对孩子抚养权的尽力争取当成自己寻租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