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传统婚姻观里,男主外女主内是最正常不过的家庭形态,即使现在的婚姻观已经逐渐转变,女性开始外出工作拥有自己的生活,但是在婚姻中女性仍旧需要承担照顾父母、照顾孩子、照顾家庭的责任。
由于传统家庭观念的根深蒂固,很多时候女性在婚姻中都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此时就更应该要学会了解婚姻法中能够保障好自己的方法。
梁聪律师团队在接待咨询委托的当事人时经常会听到一个问题就是:“我为家里,为他付出那么多,我能够得到补偿吗?”当然能!无论是民法精神还是婚姻法精神,都保障平等的关系,对于对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为了更好的调整这种利益的不平等,婚姻法早已通过具体的法条作出了明文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明确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该条规定保障了婚姻中付出较多的一方的合法权益,赋予了一方离婚补偿的请求权,体现了婚姻法公平、平等的精神。
离婚补偿请求权到底是什么呢?
这种请求权具体指的是在离婚时,一方如果对家庭付出较多,能够请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权利,但是该项权利涉及一方利益的亏损和另一方的补偿,在适用上还是有相当严格的规定的。
1. 首先双方在婚前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制为财产分别制。所谓的财产分别制通俗来说就是“AA制”。想要在离婚时提出经济补偿,必须满足财产分别制这一首要的必要条件。婚后双方各自分别管理财产,才有可能完全满足在经济上一方付出较多的条件。如果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婚后财产发生了混同就很难举证说明是否存在其中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付出到什么样的程度,就好比一方主外,将大部分的收入都交给另一方打理家事,另一方只是在非经济的层面上付出较多,那么这样子的情况,到底谁付出更多实际上是很难认定的;
2. 如何认定付出较多的义务。一方付出较多义务的情况下,不仅仅只是有个人财产减少的实际情况的出现,在照顾老人、子女方面,若出现家庭成员患病,服侍患病家庭成员所付出的时间、精力和劳动也可以被认定为付出较多义务的情况,完整的家庭义务除了包括有形的经济支出外还有无形的劳动、精力的投入,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更多倾向的是对经济支出方面的认定,因此在无形投入方面的举证上,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在辩词和举证上做好专业的准备;
3. 提出经济补偿并不一定要满足一方有过错。在离婚时想要获得经济补偿只要把握好以上两个条件即可,无需考虑双方的过错,即使自身有过错只要满足以上的两个条件,仍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补偿请求权并不以对方是否有过错为要件。
在实践中,梁聪律师团队接触过很多当事人都是在离婚时没有聘请专业的律师,随便信任一些什么案件都接的万金油律师,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护,后知后觉时才来询问:“我之前遗漏没有申请的经济补偿,现在已经离婚了还能够申请吗?”
为时已晚。离婚的经济补偿请求权,实际上相当于一种债权请求权,是在婚姻关系的一种相互平衡的状态被离婚纠纷打破后,才形成的一种付出较多一方需要补偿的状态,而在离婚前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和谐且平衡,并处于一种延续的状态,在这种平衡延续的状态下请求债权显然不合理。离婚后,婚姻关系已经消灭,该请求权随即消灭,双方展开新生活后,一方突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也很难让人接受,所以,经济补偿只能在离婚纠纷时提出,在离婚前和离婚后都不能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如何确定?
1. 付出的义务多少。一方付出较多义务就会发生个人财产减少的情况,个人财产减少部分的计算比较明显和简单,而对于无形的劳动、精力的投入则可以通过付出家务劳动的时间、强度、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进行确定,可以按照家务劳动在市场上的购买价格和雇佣家务劳动工作者的花费多少来确定,实际上是将无形的劳动投入转变为可用货币价值衡量的有形投入;
2. 对方因为减少付出而获得的利益。一方付出较多,为对方分担了家庭责任,对方因此获得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创造财富,升值自身价值,因此这种获利不仅仅包括创造出来的有形财富,还包括自身利用多出来的时间和条件进行考证获得的执照、职称等能够创造出的更多无形的可期待利益,在确定经济补偿时应该全面考虑对方所获得的利益和可期待利益这两个部分。
3. 双方的财产状况和经济能力。经济补偿仅仅是一种补偿性的行为,不应利用经济补偿实现致富、改变生活这种目的,确定的经济补偿的数额也不能够使得补偿的一方陷入生活困境,补偿是为了实现公平和双方利益的平衡,因此要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和能力进行确定。
在实践中,经济补偿的认定非常严格,而且补偿的金额也并不多。那么想要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就最好的办法就是在离婚时和对方提出并协商,签订相关的协议,此时签订的协议能够在日后直接进行主张,就不需要经过法院复杂的认定过程,也能够获得较为满意的金额,但是协议的签订涉及很多细节,一定要咨询有经验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以防竹篮打水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