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有个很奇怪且普遍的现象就是,很多夫妻在贫贱时能共患难,在荣华时却无法共富贵。这也因此延伸出一句俗话:人一旦有钱就容易变坏。一个人无法正向地看待和抵御金钱额外带来的诱惑和欲望时,人就容易变坏。其实男人和女人都一样会变坏,只不过男人坏的比例更多,抵御不了外面的花花草草。
99%的婚外情是需要用金钱维持的,是需要不断地给小三生活费、过节费。情人费等等。无论是基于寻找新鲜感,还是找到真爱,对于无辜的原配都是一种伤害,因为自己辛辛苦苦打拼得来的财富,小三却能坐享其成,甚至不乏很多“渣男”故意转移财产想让原配一分钱得不到,并且额外背上一堆债务。
那么,“渣男”转给小三的钱、登记在小三名下的房、车等财产,原配能不能全都要回来呢?
在法理层面上,“渣男”赠与小三的财产通通可以要的回来!理由如下:
1.关于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实行的是“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如果夫妻之间不存在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法定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双方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对于“渣男”赠与给小三的财产,原配原本就享有所有权;
2.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即一方在生活中的大额支出若非出于家庭生活必要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只要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或事后追认,一方的支出行为就属于无权处分,该处分行为无效。此时,可能会有部分读者会发出一个疑问,那难道我每花一分钱都要经过对方同意或追认吗?为了保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即对于合理善意的交易方或第三方,因出于家庭生活需要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交易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无需都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对于小三这个身份而言,无论在社会道德层面,还是在法律层面,小三显然都不是善意的第三方,小三仅是接受赠与,并没有付出相应的对价回报,对于“渣男”的无权处分行为,原配可以要求小三返还男方赠与的财产;
3.男方无偿赠与小三财物,也可认为双方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恶意,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及男方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出轨包养小三,亦属于违背社会道德之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配可以主张男方与小三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全部赠与财产。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明确知道法律上是有依据支持原配追讨回男方赠与小三的财物,但是该如何去实现呢?
1.证据内容:事实和证据是第一关键。女方要申请调取男方的银行、微信、支付宝等交易流水,找出流水中可明确指向男方转账给小三的记录。律师提醒:关于银行流水,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只支持调取起诉前一年或者前两年的流水。因此,建议女方发现老公出轨时,先行做好流水证据的搜集和固定动作。若本人无法查询到男方流水的,则要尽早委托律师调取。因为拖延越久,调取的流水期间就越短,原配主张分割的金额空间就越小;
2.直接在离婚诉讼中向男方追偿,还是另行起诉小三?如果现存夫妻共同财产大于男方赠与小三的财产,建议一并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解决,以免另行起诉,费时费力费钱。假如现存夫妻共同财产是50万,男方赠与小三的财产是30万,此时关于男方赠与小三的财产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女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直接拿走40万(现存夫妻共同财产50/2+30/2=40万),剩余10万给男方。若现存夫妻共同财产少于男方赠与小三的财产,则建议要另行起诉。假如现存夫妻共同财产是30万,男方赠与小三的财产是50万,此时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女方最多只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拿到30万。但实际女方应得到的财产为(30+50)/2=40万,此时则建议需要另行起诉;
3.另行起诉,注意起诉对象是以男方与小三为共同被告,并非仅起诉小三。另行起诉的诉求是要求男方与小三的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要求将全部赠与财产返还,并非是要求将男方赠与出去的那一半份额返还。
最后,遇到对方包养小三的情况,怀疑男方不仅给小三转账的,还给小三买房买车的,建议不要打草惊蛇,先私下做好相关准备,及时查找搜集相关转账记录,房车的登记资料、小三身份信等证据。记住,一哭二闹三上吊是没用的,这样的结果只会是不仅老公没了,送给小三的钱一分也拿不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