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全国登记离婚达310.4万对,相比起2018年同期来说多出了20.5万对。从2003年起至今,我国离婚率已经连续15年上涨,而即将推出的《民法典》欲设立离婚冷静期,就是为了调整离婚率稳定攀升的现状,也意味着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自愿的协议离婚都会越来越难。
设立离婚冷静期固然可以避免夫妻之间因为一时赌气冲动离婚,但是如果双方实际上已经感情破裂没有办法一起生活,或者面临身心健康威胁的家暴现状时,离婚冷静期无疑是增加当事人或者受害者的痛苦期,此时,面对越来越严格的离婚条件,想要尽快顺利摆脱痛苦的现状,咨询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婚姻家事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
梁聪律师团队长期深耕婚姻家事纠纷案件,深刻明白离婚案件不仅仅是双方感情和利益的博弈,必要法律指导、心理战术等都是婚姻家事案件的特点,经过长期执业经验的总结,婚姻家事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双方当事人是亲密关系。在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普通的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是亲密关系的案件基本都只会出现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因此律师在处理案件中具有一定的风险,很多情况下当事人一开始都是处于对立的状态,但后期又避免不了受到情感和情绪的扰乱突然就改变决定,容易增长案件的处理时间和增大案件处理的难度;
2.取证更为困难。当事人想要离婚首要就是得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实已破裂,但是由于夫妻感情尚好的时候两人就像连体婴,也就很少有人会考虑到日后夫妻感情破裂如何处理,也就很少有人会留心眼去保留相关证据。且法律上要求以客观证据去证明属于主观层面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对证据的类型和证明程度要求比普通案件要高。再者,夫妻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彼此都熟悉对方的生活方式和习性,隐匿、销毁证据也更为容易;
3.夫妻财产会发生混同。离婚案件首要处理的其中一大问题就是财产的分割。但是处在良好的爱情关系中,男女双方都不希望有关于财产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影响双方的感情,因此对于婚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婚内财产,大多数的夫妻都处于模棱两可的态度,感情好的时候不分你我,感情破裂才会锱铢必较,但是由于一开始没有相关的协议将财产的归属和分配界定清楚,长期生活下夫妻双方的财产也就难免发生混同;
4.案件避免不了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婚姻家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是曾经长时间相处的亲密关系,对于案件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一方出轨问题的处理,避免不了涉及到私生活上的讯问,以及双方掌握的关于对方的不为人知的秘密,律师或者是法官都需要去了解,而本身关于婚姻家事的纠纷本来也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
5.案件涉及面广。离婚案件不仅仅是解除婚姻关系那么简单,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方面需要处理财产协议或者债权债务的问题就有可能涉及合同法的内容,需要处理一方出轨或者家暴的问题就有可能涉及侵权责任法的内容,需要处理夫妻之间股权问题的就有可能涉及公司法的内容,还有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都需要去解决,避免不了需要涉及多部法律去处理;
6.当事人情绪影响案件的反复。婚姻家事案件不同于普通的侵权案件,普通侵权案件当事人一心寻求赔偿和法律救助,而婚姻家事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的情绪都是具有反复性的,在受到侵害时希望尽早摆脱对方寻求更多的弥补,但是当对方示弱寻求原谅时,很多提出离婚的一方当事人都会心软放弃,因为双方曾经存在过很多美好的回忆,心理上也打心底不愿意相信对方是如此伤害自己的人,因此更容易原谅。这种反复的情绪在家暴和出轨的家事纠纷中最为明显;
7.对律师沟通的技巧和水平要求高。婚姻家事案件虽然法律关系明确,但是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较多,需要当事人认真仔细的阐述每一件事,且对于案件中的某些细节问题律师需要反复确认,因此必然会伴随着当事人的大量关于生活细节的阐述,需要有经验的律师精准把握有效细节,以及能够准确提问出自己所需要,对案件有用的信息。
婚姻家事案件的特点注定了每一件案件的处理都是一场大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还随时都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反复推翻之前所有的努力,能够招架得住这些风险的一般的“万金油”律师是绝对不可能做到的,挑选婚姻家事律师一定要擦亮眼睛,经验丰富是首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