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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谭爱心:律师带你360°了解家庭暴力

家,本是一个温馨的存在,灾难来临时候的避风港;但,家庭暴力的出现却狠狠地推倒了这座温暖的港湾。家庭暴力给家庭成员带来的不仅是身体上的伤害,更是精神上的摧残。

“家庭暴力”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家庭暴力”的四种类型

家庭暴力的表现不仅是行为上的暴力,精神上的暴力也可构成家庭暴力。如果您现在所处的情形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很不幸,这意味着您正在遭受着家庭暴力。

《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第三条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国外立法例以及被普遍认可的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1.身体暴力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

2.性暴力是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3.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 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

4.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 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 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对抗“家庭暴力”

对抗家庭暴力,不仅可以在遭受到家庭暴力以后到公安机关报警;也可向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护自身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可见,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容忍度是很低的,“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事由,也就是说双方感情破裂,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后,法院应当鉴于一方存在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家庭暴力”可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若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面对家庭暴力,我们需要勇敢地坚决地说“不”!

当家庭暴力不幸地发生到我们身上时,笔者给出如下建议:

1.保护好自己,不要激怒对方避免使自己陷于更危险的情形之下,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生命健康一直都是最为重要的;

2.及时报警,要求民警出具报警回执等相关资料,要求一整个报警的流程走完下来,不能让实施家庭暴力者在实施家庭暴力后毫无影响毫无惩罚;

3.固定家暴证据,在人身安全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拍摄照片、录制视频、录音等固定家暴的证据;

4.损害赔偿,在离婚纠纷诉讼中就对方实施的家庭暴力的行为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

5.签订财产协议书或保证书,如果加害方尚有一丝的良心和愧疚,受害方可以私下找到专业的离婚律师提前草拟好专业有效的保证书或财产协议书,让对方签名,全面固定好自己的利益。

在笔者看来,“家庭暴力”是无法容忍的。自己最亲爱的人对自己实施暴力,固然使人心寒;但在伤心过后,应当理智地思考并付诸行动来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才是上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