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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离婚诉讼中,孩子抚养权归哪一方?

在离婚诉讼中,子女归谁抚养总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由于父母双方对自己孩子的爱都十分深沉,为了孩子能跟自己生活,在离婚时,双方大都不愿或不放心将孩子交给对方抚养,对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也就此开始。

我们来了解一下,法院判决子女归谁抚养的依据是什么呢?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即使父母离婚,双方仍然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等义务,只是履行义务的方式发生了变化。

该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由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未成年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于哺乳期后的未成年子女,存在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父母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权以协议的方式予以确定的,法院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依协议处理;但是,若协议对抚养权的安排对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长有严重不利影响的,法院可以依据子女最佳利益原则重新分配抚养权。

第二种情况,父母离婚时未就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的,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遵循的是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简言之即是,谁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更有利就由谁抚养。法官裁判时会综合考虑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各种因素,主要包括与孩子的相处情况、抚养能力、工作状态、自身的健康情况和性格爱好、对婚姻是否有过错、受教育程度等。父母离婚都会在对孩子身心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既然这种伤害无可避免,由对孩子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也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如果离婚的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争议较大,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办理相关事务,避免双方碰面引起纠纷对孩子造成更深的伤害。

那么,司法实践中,哪些情况更有利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

1.孩子与一方相处得快乐和谐。当事人应当就孩子与自己的生活情况举证,通过记录孩子与自己朝夕相处且轻松愉快的生活点滴,证明自己能给予孩子成长过程中每一天的快乐和幸福,具体形式可以是与孩子亲密相处的各种照片、微信朋友圈记录等。

2.孩子和某一方生活的倾向性意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孩子跟随某一方生活的倾向性意见会极大地左右法官的判决。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尤为重要。

3.更优越的抚养条件,包括收入状况、居住条件、工作环境、工作性质等。具体而言,当事人应当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经济状况更富裕,居住条件更优越(比如房屋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设施完善、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与学习等),工作环境更轻松(有更多的业余时间来陪伴孩子),工作性质更为合适,以及证明自己更能提供孩子健康成长条件的其他客观情况。

4.更适合塑造孩子良好的人格的性格修养。“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父母的性格修养、思想品德、教育观念等因素会极大影响孩子的成长,乐观积极的性格、较好的人格修养、开明的教育观念都能帮助孩子塑造完整优良的人格,这些良好的品质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

5.其他家庭成员状况。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大多数情况下,真正带孩子的人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而是一方的父母,这一点在学龄前儿童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因此,自己原生家庭的情况,包括父母的身体状况、受教育程度、父母带孩子的意愿等,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父母离婚最容易受到伤害的是孩子,因此,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应当更多地考虑孩子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