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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林婉华:自2021年起,夫妻分居一年再离婚,应判离?

《民法典》颁布后,很多人都在问,以后离婚是否不需要达到分居满二年的硬性条件了,只要分居一年就可以直接判离婚了?

具体的法律规定究竟是如何?以下由林律师跟大家梳理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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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法律规定该如何理解呢?

理解原则:

1.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起,《婚姻法》自动废止,关于婚姻家事等法律规定将按照《民法典》施行;

2.“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规定,在《民法典》中仍然保留着,即《民法典》施行后,想要达到第一次起诉离婚就能判离的结果,“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分居满两年”是指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居,不包括因工作原因而导致的分居;

3.《民法典》新增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规定理解如下:

(1)该规定的适用前提是,夫妻一方已经向法院起诉过离婚但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这种前提情况下,双方再达到分居满一年的条件,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则应当要判决双方离婚;

(2)此处分居的原因不再要求审理是否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出于各种维护家庭和谐或社会稳定等因素,但凡没有出现严重的家暴、重婚情形,都会相对保守地一而再再而三地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从而导致实务中存在许多“诉离而不得离”的难题。

现在,《民法典》规定了法院在认定“是否准予夫妻离婚”的情形中,多了一条更明确客观的认定标准,这对当事人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事人缠绵于诉累的困境。

因此,虽然很多人都在议论《民法典》规定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只会以后让离婚越来越难,但其实民法典也在相对解决离婚难的问题。

但是,在客观条件下,什么情况可定性为“分居”,举证才是一个大难题!

在林律师经办的诸多离婚案件中,很多当事人自称两人的分居只是一个事实状态,相关证据则是什么都没有。但是,任何诉讼是看证据说话。若没有明确提供分居的证据,且对方又拖着不离,即使是达到了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不离且之后事实分居了一年,仍是会存在很大的可能性被判不予离婚。

鉴于此,林律师建议当事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搜集分居的证据,以便证实双方分居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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