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感情破裂或准备离婚时,很多当事人都会试图在离婚前转移资产,以便达到离婚时多分财产的目的。
针对婚内隐瞒、转移资产的一方,我国法律目前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以上这条法律规定,对于婚姻中不掌握财产一方算是救济和倾向条款,但是在司法实践主要有以下两个适用难点:
第一,法律规定限定于“离婚时”,即在离婚时,一方转移的资产的行为才可以适用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规定。因此,在目前司法实践中,想要查对方转移资产的情况最主要是通过查询对方的银行流水,法院一般只批准查询起诉前一年内的银行流水;
如果对方在起诉前一年之前就已经大额转移财产完毕,那么查询这一年内的银行流水其实就毫无意义,对于另一方的权益保障基本无从实现。
第二,追回对方转移财产的分割比例问题,根据梁聪律师团队在家事案件领域的承办经验,法院裁判规则一般是依据过错大小、恶意程度、具体案情等综合认定。目前司法实践中的裁判比例一般是五五分割或者四六分割。
为何会出现五五分割的情况?因为法律规定是“可以”少分或不分,并非是“应当“少分或不分。这也就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是否要少分或不分,并且倾斜的比例并没有很高,大部分是四六分割。完全不分给对方的判决结果,可以说是少之又少。
就目前司法实践中保守的分割比例,我们团队在办案过程中不断尝试、突破司法实践难点,不断地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利益。
近日,我们团队为一位女当事人争取到了男方在离婚前五年内所转移的资产并且最终判决按80%比例分割补偿我方当事人!
经典实战案例分享
男、女双方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男方一直就是公务员,女方主内照顾家庭。男方每年收入大概60万元。双方婚后购置了一套房产,但因通勤生活等原因,双方一直在市区租房居住,婚后购置的房产一直空置。
2014年男方在外面有了外遇,夫妻感情开始恶化,男方从2015年起就不给女方任何家庭生活费用,之后几年女方一直靠积蓄勉强生活。
2019年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委托律师,关于财产诉求就是要求生活费补偿。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离婚案件中要求生活费补偿金诉求的,除非存在很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不予支持。
毫无例外的,女方的生活费补偿金诉求被驳回。当时第一次起诉只判决离婚,其他任何财产等并未处理。
2020年,女方发现男方在2015年时擅自变卖了夫妻房产,女方便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女方一开始委托了一位 “万金油”律师,其诉求只是就男方擅自出售的卖房款和男方申报的存款余额进行分割。
但是,男方非常狡猾,卖房款的合同价格却是比市场价格整整低了一倍!原本市场售卖价格应该达400万,但合同价格却只有200万。
如果只是单纯按照主张卖房款200万,女方最多也是分到100多万。
女方经过第一次庭审后,重新变更代理人,委托了梁聪律师团队。梁聪律师团队接受女方的委托后,全面分析案情,根据男方申报的财产情况,存款情况才剩余十几万。
林律师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认为按照男方的收入水平,且从2015年开始就没有支付给女方任何家庭生活费用,可推算出男方应该有至少200万存款或相对应的资产才对,而且加上男方私下出售房产行为,认为男方转移资产远远超过200万的可能性非常高!
因此,本案第一首要事情就是调取银行流水,查找转移资产的路径。根据前面介绍的司法实践情况,申请调取银行流水法院一般只批准调取离婚前一年,但是我们通过研究第一次离婚案件的庭审笔录,找到双方感情破裂或恶化的起始时间,撰写专业的律师调查令申请书,申请法官批准调取自双方感情开始不和时的流水,即起诉离婚前五年的银行流水!
经过系统的文书工作和专业的沟通技巧,法官批准调查起诉前五年的流水(也就是从感情开始不和时自2015年开始的流水)。
拿到律师调查令调查到的银行流水,我们立马针对几百页的银行流水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最后梳理分析出男方在离婚前五年期间转移夫妻共同资产共四百多万。而这四百万多万,恰恰就发生在2015年-2018年。
假设我们在代理过程中,按照以往普通的司法实践去操作,只调取离婚前一年的银行流水,那我方当事人的权益将会无形中损失惨重!
我们就银行流水进行全面的额梳理和整理统计后,重新研究诉讼策略后,及时变更替换了女方一开始的诉讼请求,主张要求男方返还前五年期间转移的资产,并且要求全部分割给与女方,男方应当依法不分。
本案的难点在于资产的转移期间是在离婚前五年,且我们要求全部分割给女方。我们通过系统专业的文书准备工作和当庭的质证辩论陈词意见,最终为我方当事人取得了经典的胜诉结果:
我方主张对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全部转移资产归我方当事人,对方依法不分。最后法院判决对方补偿我方就转移资产的80%即共320多万,而对方最后只能占有转移资产的20%即80万。
我方抓住对方在感情不合期间擅自出卖房产的细节,争取调取从感情开始不合时的银行流水,最终为我方当事人多争取了180多万的财产。
从以上这个案例,可以再次指引我们两点:
第一,关于调取查询对方的银行流水,如何争取调取更多期间的银行流水?
最关键的是,要有证据证明双方早于起诉前一年就已经开始感情破裂,比如提供分居事实证据、双方矛盾加剧恶化的时间等。由此可见,“分居时间或者感情不和的开始时间点”这一节点具有其重要性,直接影响追回对方转移资产金额的多寡。
第二,处理银行流水工作量非常大,如何梳理银行流水,哪些支出可以定性为转移,哪些是存在争议性的,如何统计清晰明了的资产转移表,如何争取分割的比例,以及如何做好庭审的质证、辩论准备和最后的庭审陈词,这些才是奠定一个案件成败的重要因素。
离婚案件中,梳理分析一方转移资产的情况,是一项非常细心又专业的律师工作。诉讼没有百分之百的事情,就如前文所讲,司法实践一般判决规则是五五分割或是四六分割,但我们这一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二八分割,这其中最大区别在于诉讼代理律师的专业以及负责程度。
附:判决文书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