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与繆洁晶之间的诉讼纠纷,大概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年上半年,郎咸平诉繆洁晶归还借款,历经管辖地异议、开庭诉讼,以法院认定转款为赠与,郎咸平败诉结束。
第二阶段,2014年下半年,黄琦萍(郎咸平时任妻子)分别诉郎咸平与繆洁晶、郎咸平与繆克宁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定黄琦萍主张合理,郎咸平、繆洁晶、繆克宁返还购房款结案。
第三阶段,2014年至2015年,郎咸平诉上海鑫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繆洁晶返还买卖合同款项,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以繆洁晶、上海鑫源再审申请被驳回,繆洁晶、上海鑫源承担偿还900万合同款及利息的连带责任结案。
第四阶段,2016年至2019年,上海鑫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缪洁晶为唯一股东)诉上海高汉新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郎咸平儿子实控)返还不当得利,郎咸平作为案件第三人,该案诉讼过程更加复杂,也是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并最终发回重审,以郎咸平作为案件第三人返还鑫源900万元及利息结案。
至此,郎咸平与繆洁晶之间的情感和金钱纠纷算是告一段落。
【图:网上流出的黄琦萍以夫妻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郎咸平与繆洁晶、繆克志返还款项起诉书。】
关于朗与繆之间的系列案件,媒体上有诸多解读,诉讼双方均不乏支持者,关于其中的企业合同纠纷,公开判决文书已经给予明确定性,无须赘述。
就郎咸平、黄琦萍、繆洁晶之间的夫妻财产处置纠纷,出于隐私保护原则,相关审判文书并未上网公布,但从公开信息及相关裁定文书来看,大概可以总结为:繆洁晶以第三者的身份接近郎咸平,当时黄琦萍尚为郎咸平的合法妻子,朗与繆关系恶化之前,朗对繆出手阔绰,帮助其购置房产,教其开设公司,“传授其经营之道”。朗与繆关系恶化之后,黄琦萍始发现丈夫出轨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给繆,于是诉讼要求繆返还这些共同财产。
【图:台湾公证人出具的郎咸平、黄琦萍在中国台湾地区婚姻关系存续公证证明书。】
法条链接
那么,我国法律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是如何规定的呢?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因日常生活需要而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对共同财产进行大额处置时,属于无权处分,如果是赠与,赠与行为无效,另一方可以主张撤销,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很明显,本案中的繆洁晶作为第三者,在已知郎咸平已婚的前提下,仍与其交往并接受大额款项,并不能构成善意第三人。
因此,郎教授转给繆的购房款,即使在朗诉繆借款纠纷一案中被法院认定为赠与,也不妨碍黄琦萍在另案起诉朗、繆归还夫妻共同财产一案中,主张自己毫不知情,郎咸平无权处置,要求繆洁晶将这些用于购房的款项予以返还。而法院最终也接受了黄琦萍的主张,判决繆洁晶返还赠与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