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秘的角落》这部网络悬疑剧自开播后热度一直高居不下,“一起爬山吗?”成为最近爆火的网络聊天语言,剧中的悬疑剧情也引来了网友的纷纷热议。观剧不忘普法,这一期,笔者带大家看看这部剧中涉及的相关家事法律问题。
婚姻
1、张东升入赘徐家时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会导致张东升在离婚时净身出户吗?
答:婚前财产协议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前约定并确认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就婚内的一方所得,比如工资收入,如不存在婚内的财产协议,一般来说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即使存在婚前财产协议,另一方也不是必然净身出户的。所以张东升担心净身出户而谋杀岳父岳母和妻子,付出惨重的代价,这也是比较悲哀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张东升妻子婚内出轨,其作为过错方,在离婚时应该少分财产吗?
答: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就财产分割问题,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该条规定相当于形同虚设,纸上谈兵,双方条件若非严重悬殊的话,依照顾子女或无过错方的原则倾斜分割的财产,还是少之又少。但是,无过错方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抚养
3、朱朝阳父母离婚时,对于跟父亲还是母亲生活,朱朝阳是否可以自主选择?
答:朱朝阳的父母离婚时,对于两人的婚生子朱朝阳的抚养权,就朱朝阳在“跟着父亲还是母亲一起生活”这件事上,虽然剧中他父亲不愿意抚养,他母亲的控制欲太强造成朱朝阳内心的压抑,但是朱朝阳依然可以自主表达个人意愿选择跟谁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不再有争议,可以避免法院法律适用不统一的情形。总的来说,施行《民法典》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判决的标准将更有可操作性。
继承
4、张东升岳父岳母和妻子死后,张东升能顺利继承他们的遗产吗?
答:张东升岳父岳母死后,如果张东升妻子是徐家的独生女(即无其他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在张东升将岳父岳母谋杀之后,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妻子是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张东升夫妻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张东升的犯罪行为最后暴露,张东升将丧失继承权,若妻子死后也并无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妻子死后财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的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小编感言:剧中单亲妈妈周春红将离异后的隐忍与无奈,化为对朱朝阳所谓伟大却又非常压抑的爱,小编个人理解又无法接受,这已是病态的爱,对朱朝阳后期性格的塑造有分不开的关系。小编认为,在日常育儿中,应拒绝给孩子窒息式的母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