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文章精选 > 财产纠纷 >



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离婚期间所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看过婚姻家事纠纷里大大小小的问题和利益冲突,深知婚姻出现危机的时候抓不住感情就只好抓住物质的保障的真理。《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接受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支配的权力,因此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均有权分割获得一定的份额。

婚内继承的财产,除明确规定属于其中一方外,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当离婚期间碰上财产继承,应该怎么定义继承的归属?离婚期间、分居期间所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婚内继承的财产,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来明确继承的顺位。

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以上提到的人都拥有继承权,其中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虽然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继承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种种继承纠纷来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并不必然属于共同财产,要成立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继承的发生必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发生指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时间在继承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而不是继承取得的时间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这一条件主要针对的是有的被继承人是在继承人未结婚之前就已经死亡或者宣告死亡了,但是由于条件的限制或者被继承人的原因未将继承的财产的物权转移到自己名下,而是婚后才办理继承财产的物权转移手续,但是不能否婚前发生继承的事实,因此认定继承发生的时间要根据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判定,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遗嘱并未排除配偶所有权。如果被继承人遗嘱只是写明由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不可认定为排除配偶的所有权,写明由谁继承只是明确了继承权利的归属,继承权利归属于继承人那么继承人继承后属于婚后所得的财产,因此配偶也必然拥有一定的份额。但是如果遗嘱写明被继承的财产归继承人个人所有,则排除了配偶的所有权,被继承的财产属于继承人个人所有,因此书写遗嘱的方式尤为重要,不同的表达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3、继承发生后取得财产的所有权。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之时,但是此时继承人只是拥有了继承权,并未实际获得或者分割被继承的财产,只有被继承的财产实际分割后,继承人取得被继承财产的所有权,此时继承才算完成,被继承财产才属于继承人名下。

综上,要同时满足以上三项条件,继承人继承所得的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期间、分居期间发生的继承能够请求分割吗

法律上认可的婚姻关系是经有关部门登记并发放结婚证之后成立,而婚姻关系的解除是经过法院判决或者有关部门登记发放离婚证以后才算真正意义上的解除。双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期间、协议离婚期间或者是分居期间,只要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登记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双方都还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即使继承发生在离婚期间或者是分居期间,只要双方没有以法律意义上认可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满足以上三项条件,被继承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够请求分割。

继承的财产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继承发生就可以,司法实践和法律的限制要满足这样那样的条件也并不是空穴来风,避免继承纠纷的最佳办法就是一份专业、合法的遗嘱,以及夫妻之间对继承和赠与约定各自所有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