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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唐嘉祺:婚内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时到底能分到多少?

婚内共同还贷的房产,根据首付款的支付情况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首付款是一方婚前支付的或婚后用婚前财产支付的,情形二是首付款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两种情形,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和另一方能获得的补偿金额大不相同。

大家可以根据以下两种情形,自己先做个数学题,看法院判决归属的情况及补偿金额与您心中预估的是否一致?

情形一:

男方于婚前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合同总价150万元,男方用其存款首付了50万元,采取等额本息的方式向银行按揭贷款100万元(不含利息)。房屋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至结婚前,男方已还贷25万元本息。后男方与女方结婚,男方与女方婚内共同还贷金额100万元本息,还剩50万元贷款本息未还。后男方与女方感情不合,女方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双方结婚时房屋市场价值为180万,判决离婚时房屋价值为280万元。

情形二:

男方于婚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合同总价150万,男方其存款首付了50万元,采取等额本息的方式向银行按揭贷款100万元(不含利息)。房屋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男方与女方婚内共同还贷金额100万元本息,还剩75万元贷款本息未还。后男方与女方感情不合,女方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双方婚后购买房屋时的市场价值为180万,判决离婚时房屋价值为280万元。

这两种情形,法院究竟会将房屋判归谁呢?如果判给一方所有,对另一方的补偿金额是多少呢?

(先不要偷看答案哦)

关于情形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情形一中,男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归男方,离婚后尚欠的房贷由男方一人继续偿还,男方应给予女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

那么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到底如何计算呢?男方到底要一次性补给女方多少钱呢?

司法实践中,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共同还贷的金额/购房总成本】*(离婚时房屋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购房总成本=首付款+还贷本息=首付款+(婚前还贷本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贷本息+离婚后尚欠的贷款本息)。那么男方应补偿女方的金额=(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共同还贷的金额)/2

即情形一中,男方应补偿女方的金额=【100/(50+25+100+50)】*(280-180)+100/2=94.44(单位:万元)

关于情形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情形二中,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没有证据证明男方是以其婚前存款支付的首付款的情况下,该房产即便登记在男方名下,也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男女双方共同财产,房屋会判给谁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7修订)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即当男女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情况,双方可以竞价取得,谁给对方的补偿款多,谁竞得离婚后房屋所有权。司法实践中,当双方都不同意竞价取得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会照顾女方。

那么,判给一方后,对另一方的补偿怎么计算呢?

司法实践中,对另一方的房屋补偿款=(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尚欠的贷款本息)/2

即情形二中,如果房屋最终判给男方,女方获得的补偿款=(280-75)/2=102.5(单位:万元)

(您答对了吗?)

所以,根据情形一和情形二可以看出,即便房屋都是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一起还贷,但离婚时法院判决房屋的归属及给予另一方的补偿金额完全不一样。

实践中,真实的案件远比情形一、二要复杂。但无论是什么情况,请注意保留好有关购房一切出资、转账记录,并注明转账目的都是很有必要的,切勿因没保留好证据,而让钱白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