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除了出轨、家暴、家庭关系不和谐等原因为逐年增长的离婚率做“贡献”外,还有较为特别的一部分“贡献”来自于因购房政策、生育政策、未成年子女上学条件等(夫妻感情不和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的离婚。夫妻在感情尚好时,经过一系列利益考量和讨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而选择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夫妻感情并没有变化,只是解除了法律上认可的婚姻关系,因此也被称为“假离婚”。
到底什么是假离婚?
假离婚,指的是夫妻之间因为购房政策、逃避债务、未成年子女入学、逃税避税以及获得更多拆迁款等原因而选择离婚的结果。
首先,这种情况下,夫妻感情尚好,对离婚这一选择是在某些政策条件受限或者是想要获取更多政策福利而共同商量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双方均是自愿;
其次,不同于协议离婚的是,假离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解除婚姻关系,而是借解除婚姻关系作为跳板实现其他的目的;
最后,虽然夫妻双方解除了法定的婚姻关系,但现实生活并没有任何变化,仍然生活在一起,对外仍旧以夫妻相称,且大多数假离婚在离婚的时候都会签订促成某些条件后再复婚的协议。
综上,符合以上特征的离婚则为假离婚。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假离婚现象一直都存在,但是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下来,假离婚只是实践中的一类行为的名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意味着处理起来有着不同的结果。
实践中,不少人认为假离婚是可以反悔的,但实际上假离婚只是存在于夫妻之间对自己解除婚姻关系行为的一种理解,真实情况是:一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发放离婚证后,夫妻关系就已经解除。离婚在法律上并不存在真假之说,因此靠假离婚去实现其他目的会有一定的风险。
假离婚有什么风险?
1、被欺诈离婚。在这种情况中,一方以“规避政策或者获得更多离婚后的政策福利”为理由要求离婚,实际上只是一个幌子,真正的目的就是为了与另一方离婚。商量协议离婚的时候,虽然一方承诺对方解除婚姻关系待目的达成以后再复婚,但是法定的婚姻关系一经解除后,除了双方自愿以外均不能够强行恢复婚姻关系,因此很容易导致另一方在没有过多考虑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而又没有退路可言;
2、签订离婚协议没有保障自己权益。假离婚的真正目的并不在于离婚,因此双方抱着复婚的念头所签的订离婚协议大多数都是象征性的起草,对协议条款不怎么上心,草草将财产和抚养权简单进行处理。但是,离婚协议是一经签订就立刻生效的,夫妻双方均得履行,不能反悔,离婚协议经过审核且民政部门发放离婚证以后,夫妻关系就解除了,除非能够证明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对方具有胁迫、欺诈的情形,否则没有合理理由去撤销之前签订好的离婚协议。而在实践中,即使是被对方的虚假意图蒙骗而导致自己错误认识签订了离婚协议,也只能认定对于离婚这一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而财产方面却有着难以逆转的损失,从而落得人财两空结局;
3、财产损失。假离婚期间虽然双方仍然生活在一起,共同为日常生活支出,但是由于婚姻关系解除,夫妻二人回归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人状态,因此假离婚期间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均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期间任何一方所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亦为其个人所有,对于本来应该占有一份份额的当事人来说也是不小的财产损失;
4、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假离婚目的是为了实现某些目的,例如规避债务、规避购房政策、获得更多社会福利等,而假离婚的行为并不被我国法律认可,以假离婚的方式去骗取拆迁补偿款、逃避债务等行为都属于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大,就能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牢狱之灾也随之而来;
5、共同财产难以追回。假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一般都会将财产约定属于其中一方的名下,而离婚后约定属于其中一方名下的财产即使复婚了仍然属于其中一方的财产,并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就算再次离婚也无法请求分割。
婚姻关系作为《民法》所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自然是严肃不可随意的,法律从来不帮你区分假离婚、真离婚,最后可能只是自己骗自己,落得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