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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假离婚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家庭为了降低房屋购买的利率以及规避限购政策等原因选择分家不分房,也就是上一篇分析的假离婚。婚姻原本就是受到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离婚就是离婚,从来都没有真假之说,把婚姻拿去兑换某些利益就是亵渎婚姻的坚定和神圣,最终大多都弄巧成拙,弄假成真。

在我国法律上,一旦解除了法定的婚姻关系,夫妻关系便不再存在,共同财产变为个人财产,共同支配权变为个人支配权。我国法律保障婚姻自由,因此那些看似是一项保障的复婚协议只要其中一人不同意,就根本没法实现。因此假离婚只是夫妻之间一厢情愿天真的想法,在法律的层面假离婚即是真离婚。

假离婚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首先,假离婚是近年来随着房屋政策、拆迁补偿等问题而出现的一个社会现象,是我国特殊的社会状况而衍生出来的,也被称为“中国式假离婚”。假离婚并非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调整的法律关系,因此只能以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原则进行判断,而假离婚签订的协议在夫妻之间大多只是一种形式,并非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是否能够被认定有效,不是仅凭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原则就能够判断出对双方都公平的结果的,还必须考虑协议签订的背景、签订的目的、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等。

实践中,法院关于假离婚协议的效力认定有以下几种:

1、认定有效

法律上是没有假离婚这一法律关系的,夫妻之间选择假离婚是以离婚的方式去实现其他目的,虽然不被现有的法律所提倡,但是对于婚姻关系、抚养权归属、财产分配等问题都是双方自愿经过协商获得一致的意思表示才签订的离婚协议,双方到相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也是在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均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法定的胁迫、欺诈等可以撤销的情形,那么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程序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应该予以认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况且,我国法律并不认可假离婚的行为,只要是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是真离婚,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就是有效的。

2、认定无效

实践中有一部分假离婚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骗取更多拆迁补偿款的行为。以离婚协议的方式将一人名下的财产全部约定属于另一人,净身出户后即使被债权人起诉,也由于债务人没有可执行财产从而导致债权没有办法得到清偿。实际上,假离婚的夫妻即使签订了离婚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在真实生活中夫妻双方仍然生活在一起,共同抚养子女,对外也仍然以夫妻名义进行各种活动,可见双方并无感情破裂的情况,不是真实的离婚,只是解除了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以逃避债务等损害他人的利益,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法律并不认可这种行为。

而夫妻二人对离婚的选择并非真实的目的,是事先通谋作假的行为,离婚属于虚假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虚假意思表示多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事先通谋作假,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符合以上两种行为特征的假离婚应被认定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3、可撤销

假离婚有时候也会变成假戏真做,一般在这种情况下是其中一方以假离婚作为幌子,隐瞒自己想要分割财产或者离婚的真实目的,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抚养权的归属或者财产分配的约定大部分都有利于自己,而另一方由于轻信对方的说辞,在不了解对方真实目的的情况下作出的意思表示是有瑕疵的。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存在欺诈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维护婚姻的稳定和法律的严肃性,关于假离婚的处理并没有以上列举的三种处理情形那么简单,其中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的举证是相当困难的,而夫妻双方确实是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对于离婚这一选择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的举证更是难上加难。

都说情比金坚,能够为了利益放弃的婚姻大多是脆弱的,不要轻易考验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