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财产纠纷可以以平均分割、等价折现等方式进行处理,但是夫妻双方共同孕育的孩子不是物品,不能分割,抚养权只能归属于一人。长期的执业经验中,很少会遇到有人主动放弃抚养权,为了爱或是为了有一定的羁绊都好,大多数人都会要求将抚养权争取到手,甚至为了孩子能够一起生活愿意放弃大部分的财产利益。
近年来,法院判决抚养权考虑的基础是基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稳定健康生活环境,因此孩子跟谁长期生活,谁就相当于拿了优胜权,但也导致了很多离婚纠纷时抢走孩子的现象发生。
孩子被抢走了,应该怎么办
孩子如果被对方贸然抢走,在诉讼中举证关于孩子被对方恶意抢走的事实才是第一要务。证明对方的不当行为,法院才会对抚养权的归属进行综合的考虑。
1、发现孩子不见了或者对方公然抢走的情况一定要报警,保留出警记录单,在诉讼中可以以出警记录单证明对方确实存在恶意抢走孩子的情况,同时还可以通过司法力量找到孩子的所在之处,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
2、找到孩子与对方生活的地方并直接上门与对方沟通,希望对方不要藏匿孩子以及提出自己在离婚诉讼期间对孩子的探望权,全程录音或者拍摄视频,引导对方承认自己抢走孩子的事实,最好还能拍到孩子确实与对方生活的照片或者视频,以证明对方确实有将孩子抢走的行为;
3、被对方抢走孩子后,必须通过微信、短信等能够保留聊天记录的方式与对方沟通,表示之前孩子是一直与自己生活的,孩子突然更换生活环境会不适应,希望对方能为孩子着想,同时还要将自己与孩子分开后的难受与痛苦表达出来,表示希望与对方协商探望孩子的机会等,保留聊天记录以证明对方确实存在抢走孩子的行为;
4、整理可以证明孩子在被抢走之前是与自己长期生活的证据,例如学校老师、邻居等人的证人证言,家中有孩子的生活必需品,或者孩子的订奶单、培训单,接送孩子上下学的接送卡等,证明孩子一直与自己生活,而在对方没能举证双方曾经有协商将孩子变更为由对方抚养的情况下,孩子突然与对方生活在一定程度上与其他证据相佐证可证明对方有抢走孩子的事实;
5、申请保全,根据《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中已经有针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情况允许当事人申请行为保全的规定,如果对方有抢走孩子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责令对方做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对方做出一定行为,且在行为保全期间对方不停止相关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以保障孩子的权益。
但是,根据长期的执业经验,与其在事情发生后再努力证明对方有抢走孩子的事情,还不如在一开始矛盾升级的时候就做好对孩子的保护,因为抢走孩子的行为只要不是有暴力倾向有危害孩子人身安全的情况,一般不会对抚养权的归属有太大的影响,但是如果孩子一直与自己生活,法院为了保障孩子稳定的生活环境,在经济条件几乎相当的现今社会,法院更倾向于将抚养权判决给一直与孩子生活的一方,避免生活环境的变化对孩子产生更多不利影响。
提前预防,可以参考以下建议:
1、保留好孩子的身份证、出入境证件、学校接送卡、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孩子的身份以及孩子生活、出境必须要用到的相关证件,避免孩子被对方带到太远的地方,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孩子也难以和对方长期生活;
2、主动与对方协商离婚纠纷期间或者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问题,签好协议,协议签好后就能够对对方有一定的牵制,相当于有了一定的法律后果,撕毁协议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一定程度上影响日后争取抚养权,防止对方有过激的行为出现;
3、现在大部分的孩子都有通讯工具在身上,开启通讯工具的定位,提前和学校打好招呼,加强对孩子的防护,开启定位是为了万一对方抢走孩子后能够迅速找到孩子的下落,为后续收集证据做准备;
4、家中或者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如果对方到家里秘密抱走孩子或者来谈判的时候发生争执直接抱走孩子,家里和门口摄像头记录下来的音频、视频就能够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孩子在父母婚姻问题中是最无辜的参与者,对一切问题不可控会造成孩子心理的缺陷,是难以逆转的伤害,父母争夺抚养权都是基于对孩子的爱和不舍,那就更应该换个角度,从保护孩子的方向出发,让爱更好更充分地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