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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团队:《民法典》实施后,婚姻家庭中你不得不知道的10件事儿!(上)

一、明确家庭成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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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亲属”和“家庭成员”范围专门进行界定,其意义不容小觑。比如,在离婚诉讼中,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法定的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一方虐待、遗弃对方的“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属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属于法定的离婚条件,但如虐待其他人员的,则不能认定为虐待“家庭成员”。另外,界定家庭成员的范围,在以户为单位进行家庭承包经营活动中,对于承包方具有重要意义。如在现有土地政策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通常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在承包期内,该农户中家庭成员的变动,一般不会影响该农户对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二、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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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民法典》取消了上述规定,对于双方明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依然愿意结婚的,法律不再干涉。但如果结婚后发现对方故意隐瞒了重大疾病,怎么办?《民法典》规定,如果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虽说婚姻可撤销,但是伤害无可挽回。要证明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更非易事。在这儿建议大家来点实在的,婚前交换下体检报告吧!


三、明确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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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或妻就日常家事需要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时,无需得到对方授权,也不必以对方名义为之,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夫妻双方承担。我们可以作简单理解,只要是用作夫妻共同生活、日常开销的,一方就有权做主,不必征得另一方同意。


考一考:妻子美美认为孩子教育应当是“精英教育”,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于是给孩子报了一个外教培训班,学费1万/年,丈夫丑丑一听,勃然大怒,认为美美没经过自己同意花这么多钱给孩子报班,培训机构一定是“忽悠”了自己的妻子,一气之下,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培训机构退费。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丑丑的诉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答案在文末)

但需要注意,家事代理权的适用对象限于“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夫妻和家庭共同生活中的一切必要事项,家庭对外经营活动不包括在内。


四、夫妻债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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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图片带你读懂什么是个人债务,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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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离婚,也可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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