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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轨产下私生子,男方起诉要赔偿!法院判了!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可谓是不断攀升,其中因为婚外情导致的离婚更是占了绝大多数,俨然成为了破坏幸福婚姻的首要因素。


近日淄博市博山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妻子婚内出轨并产下私生子,丈夫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17年,王某和刘某登记结婚,婚后2人也有过一段幸福的时光。18年刘某在怀孕期间与案外人张某到宾馆开房时,被王某发现,王某当场暴怒,将王某打伤,。经过鉴定,王某身上2处伤害分别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另外一处伤情构成了十级伤残。同时张某被判处1年9个月有期徒刑。到了19年,刘某生育一男孩,与王某共同抚养该男孩三个月后,经鉴定,排除王某是该男孩的生物学父亲。


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与刘某离婚、刘某支付其欺诈性抚养费并赔偿其精神损害。刘某辩称,同意离婚,但不应支付欺诈性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院判决


王某提出离婚,刘某同意离婚,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双方离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刘某系有夫之妇,违反夫妻间基本的忠实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且张某将王某打伤至残,刘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王某的人格尊严,也使王某遭受了人身伤害。

 

    王某在抚养非亲生子女的过程中倾注了大量的情感和精力,当得知所抚养子女并非亲生时,自尊心必然严重受挫,社会评价必然降低。

 

    因此,王某所受的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的,结合王某受损害的后果程度、刘某的过错程度及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判令刘某赔偿王某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对于王某主张的欺诈性抚养费,根据当事人家庭经济状况及当地生活水平,判令刘某支付王某三个月的欺诈性抚养费1800元。

 

刘某不服上述判决,上诉至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来源于淄博市博山区法院、婚姻法之家,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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