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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团队:你真的了解协议离婚吗?


众所周知,在我国想离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但大家或许都只是有个印象,对协议离婚的了解并不深刻,也并不全面。


梁聪律师团队是全国少数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处理的律师团队,作为团队成员的笔者在此带大家详细了解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法律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特点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


1.程序简易、便捷;


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


3.避免了诉讼,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


生效时间


中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如果没有登记离婚,协议签好之后,是没有生效的。


离婚协议是附条件生效的一个合同,即以离婚为前提,该协议才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经过法定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也就无异废纸了。


哪些情形不适用协议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举个例子:小东和小心只是对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一致,但就孩子的抚养权、财产的分割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想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可行吗?答案是不可以的,如上法条的第一种情况。如果一方是精神病人,也是无法办理协议离婚的;再如小东和小心是在美国洛杉矶办理的结婚登记,那么也是无法在我国内办理协议离婚的。


民法典中的“冷静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举个例子:小东和小心想要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双方一起去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一个离婚登记的申请,而后三十天内,假设任何一方去申请撤销这个申请,那么他们这婚就离不成了;假设这三十天内,小东和小心都没有去撤回这个申请,那么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的第三十一天至第六十天内去办理离婚登记才能离婚;假设在这时候小东不愿意了,在第三十一天至第六十天不配合小心一起去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这婚还是离不成。


(ps:有没有觉得,离个婚,真心不容易啊~是的,结婚不易离婚也难,总结:慎重对待婚姻)


离婚协议可反悔?


答案是可以的,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