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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一年,台州男子怒把女友告上法庭!这事真不能忍

三门男子陈实(化名),好不容易在人到中年时,遇到真爱,开心伐?激动伐?这你侬我侬,恋爱都谈一年了,他突然发现,自己女友竟是有丈夫、有孩子的“女客人”!自己莫名成了“小三”?更要命的是,为了这份宝贵的爱情,陈实还砸了不少钱!现在,婚姻没了,钱袋子空了,这该死的爱情!

从网络奔现那天起,陈实便觉得,自己的终身大事有着落了。他把黄琳视作以后的结婚对象,当作自家人对待。当得知,黄琳与母亲相依为命时,他更是起了保护欲。

本是真心相付,奔着结婚去谈的这场恋爱。因此,恋爱期间,黄琳的各种要求,陈实基本上都是有求必应的。钱方面的事,他更是毫不吝啬。

陈实是一个思想传统的人,他觉得男人管养家糊口,女人可以小鸟依人,天经地义。当黄琳以经济困难等理由,开口要钱时,陈实从未犹豫。恋爱期间,陈实陆陆续续,给了黄琳7万多元钱。

去年,陈实想早点把婚事定下来,多次向黄琳提出,想去她家,见她母亲一面。但黄琳多次拿母亲出差,或去海南开酒店等理由来搪塞,一直没答应陈实这事。

一来二去,陈实心里起了疑,“她为什么不愿意带我去家里?难道有什么不能说的秘密……”

于是,去年年底,陈实托姐姐去临海打听黄琳的家庭情况。没想到,结果令他们都震惊了。黄琳不但已是他人妻,还有孩子了。

当得知真实情况,陈实既气愤又难过。他知道,自己跟黄琳的恋爱关系要到此结束了,他不能这么莫名其妙地变成他人婚姻的“第三者”。既然爱情没了,那恋爱期间给出去的钱,得要回来。于是,陈实多次要求黄琳返还7万多元钱。

在陈实的催讨下,黄琳通过支付宝转账,返还了陈实3万元。而剩下的4万多元钱,黄琳始终没有动静。无奈之下,陈实只好走法律途径。

上个月,陈实将黄琳起诉到临海法院桃渚法庭。

“黄琳的做法虽然没有违反法律,但违背了正常人的道德认知,违背了公序良俗。本案中,双方争议的款项并不是以结婚为条件的附条件的赠与,而是属于恋爱关系中的一般馈赠。”临海法院承办法官梁斌说,陈实本来无权要求黄琳返还该款项,但由于黄琳存在道德层面的瑕疵,所以陈实可以要回这笔钱。

日前,临海法院组织两人进行了庭外调解。面对昔日“恋人”,陈实做出了让步,与黄琳达成协议,由黄琳再返还1.8万元钱,并约定此后双方再无其他经济纠纷。

本文来源于台州晚报新媒体 记者:徐颖骅 通讯员:韩莹 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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