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节奏变快、社交圈子变小,大众的婚恋观、家庭观发生较大变化,多种因素导致单身男女增多,婚姻介绍服务应运而生。
除了传统的一对一推荐外,有的婚介公司还打出了“包结婚”服务的牌子。今天的案例中,张女士与某咨询公司之间就发生了这样的服务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张女士希望早日找到如意郎君,近两年一直关注着某咨询公司推出的婚介服务项目,发现该公司有“包结婚”项目,最后下定决心与该公司签订了《一对一推荐合同》。
该合同约定:张女士自愿参加该咨询公司提供的为期3个月的“一对一推荐”服务,服务费用1.8万元,并约定“合同到期后补2万元至包结婚”。张女士提出了自己对推荐对象身高、相貌、收入、户口、资产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也约定了每周推荐的人数及最低约见成功的人数。随后,张女士支付了1.8万元服务费。咨询公司向张女士推荐了数名对象,也成功促成了数次约见。
合同期满时,张女士认为咨询公司推荐的人员不符合其要求,没有实现公司早期所作“包结婚”的宣传,服务态度也不好,要求全额退款。咨询公司认为双方并未签订“包结婚”合同,且其已经履行了《一对一推荐合同》约定的推荐人数及约会次数,故不同意退款,双方发生纠纷。张女士将咨询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咨询公司全额退款并以该公司存在欺诈为由主张双倍赔偿。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咨询公司推荐的对象存在与张女士要求不符的情况,且促成的约见人数不符合合同约定,服务存在瑕疵。据此,判决咨询公司部分返还服务费。
张女士和咨询公司均不服,遂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张女士提供证据证实其在距合同签订半年前曾与咨询公司员工沟通过“包结婚”服务项目及价款,但其最终与咨询公司签订的《一对一推荐合同》明确约定的是为期3个月的一对一推荐服务,并非“包结婚”服务。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咨询公司提供的推荐对象部分不符合张女士提出的条件,存在一定违约。但双方对于发生此种情况,如何承担后果在合同中未做约定,故一审法院酌定咨询公司退还部分服务费,是适当的。张女士在部分享受了咨询公司提供的服务后要求全额退款,亦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据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提醒
对于想要接受婚介服务的人来说,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不要轻信“包结婚”的承诺。婚介公司仅是提供与服务对象要求大致相符的异性,至于双方是否确立恋爱关系,甚至最终是否能够结婚,需要双方通过相处增进了解、建立起感情才有可能实现的。无论支付了多少费用,能否结婚不是婚介服务公司可以单方实现的,婚介公司也不能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就促成服务对象遇到对的人。
二是不要轻易订立服务合同。在签订婚介服务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并就服务内容、服务期间、服务费金额和支付方式等重要内容达成一致后再行签约。同时,要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以及遇到不可抗力时的处理方式,避免双方因对合同理解不同产生纠纷。
三是要正确看待推荐对象。婚介公司对于其会员的审查往往只是形式审查,实质审查较为困难。且不论审查其会员房产证、车辆权属证的真实性,就连简单的身高情况,如果有人多填报几公分,婚介公司也很难查清,更不用说对人品进行审查了。因此,对于婚介公司推荐的对象,不宜在形式上要求过分严苛,否则不仅会增加推荐难度,甚至会错过综合条件较好的人。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在追求幸福的道路上,要警惕“包结婚”这种诱惑,避免损失钱财还要生气,赔了夫人又折兵。
本文来源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婚姻法之家 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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