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但有位当事人却打起歪主意!
男子再婚后又起诉与前妻离婚
1983年
小王(男)与小花(女)在广州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儿一女。
1987年
小王与小花移居英国。
2019年4月
小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与小花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一审判决
准许小王与小花离婚,并对小花于2009年购买的房产及售房款等价值2000万的财产进行了分割。
随后小花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在二审过程中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提交了相关证据。
新的证据显示
2001年10月
英国高等法院家事法庭出具判决书解除小王与小花的婚姻关系。
2013年
小花与小梁结婚。
2016年
小王与小张在英国结婚。
上述事实,小王均未在一审诉讼期间,向法庭如实告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审法院遗漏主要事实未予审查,故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法院在重审期间认为
小王向法庭隐瞒案件重要事实,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且涉案金额巨大,依法作出对小王罚款10万元的决定。
小王不服提出复议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决定,驳回小王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法官提醒
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故意隐瞒或虚构案件事实,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家要尊重客观事实,意图钻法律空子的最终结果,只能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被告方也应当积极应诉答辩,如实全面反映案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于:中国普法 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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