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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团队林金燕原创: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都拒绝抚养孩子,这个婚还离得成吗?


离婚时 ,双方都争孩子的情况见得多了,那如果双方都不要孩子,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处理呢?


一、案例介绍


朱先生与王女士于2010年相识,双方是自由恋爱,婚后育有一名女儿,现在与朱先生共同生活。20159月,王女士曾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之后法院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现在王女士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二、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关系,双方因家庭琐事原因发生争执,原告曾于2015年9与人起诉离婚,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并未共同生活,夫妻关系未得到改善,现原告再次起诉要求离婚,经主持调解其不同意和好,被告亦同意离婚,应认定双方之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于被告离婚的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子女抚养:本案中,原被告双方都拒绝抚养婚生女,但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为充分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条件,女儿随被告生活为宜。但原告应负担必要的子女抚养费。综合考虑女儿实际需要及原被告经济状况,结合当地生活水平,由原告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700元为宜。


三、专业分析


1.如果离婚时双方都不要孩子,这时候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呢?


答: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个义务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如果离婚时双方都不要孩子,法院一般会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如果双方都不要孩子,那么孩子以后由谁抚养照顾就会成为很大的问题,出于对未成年子女成长考虑,法院是很有可能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的;第二种,如果法院经审查后确认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没有挽回可能,符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那么法院一般会从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综合考虑,判决孩子跟随抚养条件更有利的一方生活。


本案中,虽然王女士和朱先生都不要孩子,抚养权问题会成为一大难题,但同时因为这已经是王女士第二次起诉离婚,双方也已分居多年,足以认定感情破裂,因此,法院最终还是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女儿的抚养权

 

2.如果双方都不要孩子,那么法院一定会把孩子判给更有钱的一方吗?


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决定抚养权归属的问题时一般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理: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以跟随母亲生活为原则;2-8周岁的孩子,主要看跟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8周岁以上的孩子,以孩子的意愿为主。也就是说,经济条件只是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的一个参考因素,但并不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并不是说谁有钱,法院就会把孩子判给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