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了孩子怎么办?就有这么一个真实的案例,夫妻离婚时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却不配合,强行将孩子带走,甚至玩起了“躲猫猫”,致使获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无法见到孩子。这种情况下,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近日,襄阳市老河口法院干警不远千里奔赴河南商丘,为当事人找回“丢失的孩子”,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舟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协议中表示两名婚生女与舟某生活,抚养权归舟某所有,王某不承担抚养义务。但在2021年7月23日,王某突然出现在舟某父母家中,以买衣服与零食为由将两个女儿带出,再未带回。
孩子被“抢走”,舟某每天焦头烂额、夜不能寐,极其担心女儿的生活情况以及人身安全。几经打听,才得知两个女儿被王某带至河南省商丘市。虽得知了女儿们的下落,但王某拒绝与舟某沟通。舟某无奈诉至老河口法院,希望在法院主持下将两个女儿送回自己身边。
本案依法立案后,干警们多次向公安机关调取被告王某的户籍地、住所地信息,但因其多次迁移户口,也无联系方式,以致案件送达受到了阻碍。但他们并未放弃,根据多方调查和舟某提供的线索,终于通过抖音短视频方式得知,王某在河南省商丘市一饭馆发布了近期生活状况,干警遂立即与该饭馆联系,精准确认了王某所在地。
事不宜迟!法院干警们即刻动身前往河南省商丘市。不远千里,两名干警终于找到了当事人王某,并向其说明来意,指出其带走两个婚生女违反双方离婚时的约定,存在违法性,也对两个女儿的正常生活、学习造成影响。经过深入细致的释法说理,王某认识到自己在处理婚生女抚养权问题上存在不当之处,并请求对此纠纷予以调解。
干警遂通知舟某从打工处赶往河南省商丘市,就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干警们的不懈努力下,舟某与王某就两个女儿抚养问题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各拥有一位女儿的抚养权,且双方各自享有对对方抚养婚生女的探视权。
案结事了后,奔波了两天的法院干警又匆匆踏上了归途……
离婚官司中,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往往是争议的核心之一。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关系,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关系等具体情况解决。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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