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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收到一个二审胜诉的案例(连续两天收到好的消息):因为对方/男方的举证、质证不到位,我方也做了相关的系统的法律论述,最终争取到一审和二审的法官都认定“男方父母出资并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为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我方当事人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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