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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林婉华律师原创:离婚律师教你如何避免共同背债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通俗理解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债务。如:夫妻双方向债权人共同签下借条;


2.没有共同签字,但事后向债权人认可的债务;


3.没有共同签字,没有共同对外提出借钱,但一方借的钱,是用于家庭日常开支上,比如支付租房租金、比如购买柴米油盐、比如给子女支付学费;


4.没有共同签字,没有共同对外提出借钱,但一方借的钱,明显超出家庭日常开支,但还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比如借钱买房买车,借钱共同经营生意。


如何避免共同背债


(一)尽量避免在债务协议或字条上签字,不论签字的位置是借款人还是保证人


很多当事人都会说,我作为配偶不去签名的话,银行就不肯放款。那么,非得签名的情况下,另一方必须搞清楚借款的用途是否要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经营开支。如果一方是全职太太,对于男方的事业完全不清楚的情况,尽量能不签则不签。当下非得签的情况下,夫妻之间先内部提前书面约定好,该债务由一方实际承担。

 

(二)涉及近亲属的款项往来,日常生活中注意了解好款项的来源、用途等情况,尽量保留一些书面的沟通记录


比如父母亲为夫妻双方买房买车出资的款项,若当下并不存在借款约定的,则要注意保留好跟配偶、父母的沟通记录,以防父母事后反悔是“借款”。

 

(三)避免使用自己的资金账户和债权人产生交集


比如,尽量避免用自己的银行卡借给配偶去收取借款,或者帮忙还款;以及当夫妻关系处于不合期间,避免将自己的信用卡给另一方配偶使用。

 

其中,如果是大额借债(明显超过日常生活的金额),且并非共同对外借债,债务也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但在实际生活中,一方被追债,领一方配偶为了维持婚姻,无奈之下还是帮配偶向债权人多次还款的,最高法的一个案例((2021)最高法民申2196号)裁判要旨明确指出: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以其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债权人仅以借款人配偶的数次还款行为认为该借款系用于其夫妻共同经营,但因还款行为与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无必然联系,在债权人尚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债权人关于案涉借款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要夫妻共同偿还的主张。

 

(四)自己要积极举证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


举证方向和思路可以参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规定。


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考虑认定为个人债务:


1.婚姻持续短暂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大宗开支,负债用于家庭共用共益的可能性较低的;


2.债务发生于夫妻分居、离婚诉讼等婚姻关系不安宁期间,配偶有固定工作或稳定收入来源的; 


3.债务用途存在指向举债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度可能性;可搜集对方存在赌博、吸毒、嗜酒等需要大额不当消费支出的不良嗜好的证据;


4.债务用途与举债人无直接关联,而是举债人单方自愿负担且用途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无关的;比如帮朋友的借款做担保


5.债务用途无益于家庭甚至有损于家庭安宁生活的,如用于婚外同居生活等。对此,非举债方可以通过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如分居协议、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降低“被负债”的风险。


律师结语


每个案例的案情都大不相同,本文无法一一详细阐述,但在婚姻中或离婚时遇到“被负债”时,个人建议还是尽早委托律师介入,由律师针对性地指导收集证据,避免被负债的同时争取财产利益最大化。任何一个案件,专业律师越早介入,争取的空间和机会必然会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