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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周洋慧原创: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驳回之后多久起诉比较合适?

在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不存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法院极有可能判决双方不准予离婚,在此情况下,想要离婚的原告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在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种是在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之后且双方分居一年的情况下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那这两种方式有什么不同呢?多久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对原告更有利呢?

 

一、六个月后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我国现行《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在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时隔半年便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应受理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

 

二、一年后提起离婚诉讼

 

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之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以防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该条文中,立法者用了“应当”二字,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同意双方离婚。

 

三、两种起诉方式的区别

 

在《民事诉讼法》中,立法者规定了双方在第一次离婚诉讼时法院若判决了不准离婚,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的情况下需要时隔6个月才允许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其用意是法院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感觉双方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值得挽回的余地,因此法院希望双方能在一段时间内静下心来好好沟通。如果在六个月的时间里还是没法挽回这段感情,法院则允许原告在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在《民法典》中,立法者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此时一方再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在第一次法院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救,因此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双方离婚。

 

第一个六个月的起诉要求,是对于第一次起诉不准予离婚的再次起诉的最低时限要求,也即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只有达到六个月的要求,才能谈得上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这是最低的要求,不满足该要求也就无法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了。但是满足该要求法院却不一定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因为法院认定的标准仍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仅仅满足起诉的时限要求并不能证明该条件 ;而第二个一年的要求,是在上述六个月的基础上的。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既满足了法院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最低时限要求,又能够让法院认定在该情况下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增加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概率。

 

因此在无特殊情况下,我们建议在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避免因六个月后直接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再次判决不准予离婚而带来沉重的时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