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男友结婚生子后,辽宁34岁女子岳某某以“我儿子与你有生物学上的亲属关系”等理由,向一男网友要钱,共计诈骗136万余元。期间,男网友多次讨要欠款,却被岳某某以房屋出售后便还钱为由再次骗去钱财。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该案判决书。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判决岳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十五万元,责令岳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36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岳某某,女,1985年生于辽宁盘锦,初中文化,无业。
2018年年末、2019年初,岳某某与被害人刘某通过QQ相识,确立情人关系。2018年年末,岳某某与一男子郑某确定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6月两人结婚,2020年5月,岳某某生育一子郑某某。
2019年至2021年间,因没有收入来源、生活开销巨大,岳某某利用双方的情感关系,称儿子郑某某与刘某有生物学上的亲属关系,多次虚构借款事由骗取刘某钱财,用于生活消费及赌博活动。
判决书显示,刘某在古塔区中融国际、锦州市附属第一医院、凌河区渝味村饭店、锦州市凌河区凌某锦苑等地,分多次向岳某某支付钱款。岳某某共计诈骗刘某149.45万元,案发前以分红名义还给刘某12.7948万元,实施诈骗犯罪数额为136.6552万元。
2019年6月,刘某向岳某某索要欠款,岳某某许诺将自己所有的锦州市凌河区一房屋出售后还款,让刘某先帮结清该房屋贷款,出售后再将所有欠款一并归还,骗取刘某18万元。经核实,该房屋系岳某某前夫李某的婚前财产,岳无处置权。
2020年2月,刘某又一次向岳某某索要欠款,岳又谎称有一共同居住的房屋将过户给自己,但需要向郑某支付20万元房款,又以此为由分多次骗取刘某共计20.15万元。经核实,岳某某与郑某实际居住房屋系郑某与其前妻购得,岳无处置权。
被告人岳某某投案后,其丈夫郑某在证言介绍:两人认识时,岳称自己前夫已死亡,留下生意让前夫的弟弟带着她干,挣钱了会给她分,婚后,岳没有收入但消费高。2021年,岳某某以自己有生意需用钱为由,分别向郑某哥哥和朋友借过钱。
岳某某供述称,其以虚构事实对刘某进行了诈骗,岳某某还表示,其与郑某没有什么收入,平时靠自己诈骗刘某的钱生活,开销大,打麻将输了很多钱。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岳某某在法庭审理中,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但多次诈骗,所得款项部分用于赌博,可酌定从重处罚。
2022年3月29日,法院判决岳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岳某某退赔被害人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一百三十六万六千五百五十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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