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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女子找情人要3000万“分手费”,法院:敲诈勒索!

海口一90后女子杨某因与“男友”感情破裂,分手无果,要求对方对其进行经济补偿。先后几次索要金额几十万元仍无法满足,最终狮子大开口,要挟勒索男方金额高达数千万元。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名女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基本案情

 

2017年初,杨某与被害人王平(化名)相识,下半年双方发展为情人关系。后二人感情出现矛盾,杨某要求王平对其进行经济补偿,王平便通过朋友分别于2019年4月11日、7月5日、10月10日给杨某转款人民币合计31.5万元。直至两人感情彻底破裂,杨某仍不满足,以要到王平的办公地点吵闹为由,逼迫王平每月向其支付生活费5万元,王平被逼无奈分别于2020年4月19日、5月15日向杨某汇入人民币共计10万元。

 

不曾想这竟是一个无底洞杨某又通过各种威逼、恐吓、胁迫的方式,向王平索要钱财,最终要求王平向其支付3000万元(未实际取得)王平不堪重负于2021年3月到海口市公安局报案。2021年4月14日,民警在杨某住所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010万元,其中3000万元属犯罪未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本案被告人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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