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是一个自带禁忌、敏感的词汇,虽然说当今社会越来越包容,人们普遍的接受度越来越高。在一些大城市大家已经见怪不怪,但是仍有许多同性恋群体隐匿在城市的暗角里,苦苦挣扎被人所不理解。
但是今天主要是想要和大家聊一下关于同性关系下衍生出来的一些法律问题,也是我日常咨询遇到比较多的。
第一:同性可以结婚吗?我国法律认可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由此可见民法典中承认的结婚的主体是男女,同性是无法到婚姻机关登记结婚的。
第二:同性交往同居期间,分手后发生经济纠纷是如何处理?
大致的处理原则是按照各自归各自的原则处理。
第三:婚后发现另一半是同性恋,可以申请撤销婚姻或者宣告婚姻无效吗?
其实是不可以的,《民法典》认为的婚姻无效情形有三:(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认为婚姻可撤销的情形有二:(一)因胁迫结婚;(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婚姻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
婚后发现另一半是同性恋均不属于上述所提到的情形。
第四:婚后发现另一半是同性后,我可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可以主张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第五款: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第五:如果我发现另一半是同性,离婚我需要准备哪些呢?
可以用手机录屏下另一半的亲密聊天记录,包括一些照片等等,更具体的操作需要结合你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诉讼策略,没办法一言以蔽之。
最后,我想说:我尊重理解同性恋,但是不支持少部分同性恋为了隐瞒自己的取向去坑害无辜不知情女性、男性步入婚姻。你可以追求自己的取向自由,但绝不是建立在牺牲另一人的幸福之上。更多婚姻问题,欢迎私信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