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的离婚判决书,算是胜诉的小经典案例(特别是在承担银行贷款这一块):
1.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打不离婚(不同意离婚),但最后还是判了离婚。
{我经常说的一点,是离婚诉讼的判决空间很大,诉讼也没有百分百的事情,第一次起诉离婚,哪怕对方是不同意离婚的,也不代表fy就百分百判不离婚。同样,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fy也不一定就会百分百判双方离婚,司法实践中起诉三四次都判不离的案例也不在少数。
简而言之,就是第一次起诉,也可以判离;第二次起诉,也可以判不离。主要还是看律师的工作和fg的自由裁量。}
2.银行起诉双方还贷款,双方都不要房子,fy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国有银行的利益,一般是判双方按比例共同持有房子、让双方共同承担银行的债务,而我们争取到了撇清关系,只要房子的补偿款(不要房子和债务),这一点非常不容易。
{房子给了对方,如果我们的当事人和银行都申请拍卖这套房子,这套房子哪怕能够卖出去,大概率也要大幅度折价/贬值甚至流拍。这么一算,等对方把银行贷款还清和支付完房子的补偿款给我们,对方基本拿不到什么钱,变相净身出户。}
3.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对外举债,相关债务一般另案处理,但我们不但争取到判决认定相关转账是借款而不是(对双方的)赠与,还争取到判决女方直接把钱还给男方、再由男方还给案外债权人。
简单来说,就是成功地把钱追回来了(其实这笔钱不一定能追回来,如果反过来我们是对方的代理律师,我们很可能把这笔钱打成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而不是负债),并且还省了一个诉讼,省了一个诉讼的时间、律师费和诉讼费。
4.争取认定到对方是婚姻中的过错方,由对方向我们的当事人支付精神损害金。
5.银行贷款的钱不需要分给女方。
6.孩子的抚养权归我们。
7.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