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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苦等两年就能自动离婚?法院不允许你这样做!

很多夫妻在发生纠纷时都会选择采取“眼不见为净”的方式去暂时性的逃避纷争,为此,梁聪律师团队接到不少类似于“我和我老公已经感情不和好久了,是不是可以分居离婚?”、“我和我老公两年多没见了,是不是已经自动离婚了?”、“我和我老公分房睡很久,这算是离婚了吗?”的问题,此类问题其实都来源于大家对于《婚姻法》字面意思的表面理解。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而不少一知半解的当事人根据其中第四项的关键词,解读夫妻双方只要分期满两年就可以离婚,甚至是自动离婚。

 

首先,在司法实践中是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的。夫妻双方想要离婚,必须通过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或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过这两种法定程序,领取了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才能实现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其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居两年并非判定离婚的唯一条件,必须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不和且分居两年才能达到判定离婚的标准。

 

在现实中,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稳定,法院在判决离婚时都会根据双方的婚姻状况、离婚原因、婚后感情等因素进行谨慎的考虑,想要通过分居满两年这一条款内容提起离婚诉讼,尽快结束离婚纠纷的痛苦,自然要做好充足的准备。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梁聪律师团队进行了以下三项分析解读:

 

1. 一定得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单纯的夫妻分居并不能充分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分居的原因有很多,有可能是因为二人工作外派原因,也有可能是为了照顾父母,有可能是为了孩子的教育条件等客观原因导致夫妻双方没有同居条件,但是此类客观原因并不能被法院认定为“感情不和”和准予离婚,因此对于“感情不和”的解读必须是夫妻感情恶化,无法继续和平稳定地共同生活;

 

2. 分居必须是居住在不同屋檐下。对于分开居住的理解不能只是不同床,不同房,而必须是不同屋檐下分开居住。

 

3. 分居不仅仅是分开居住。想要被法院最终认定为分居,必须是夫妻之间由于感情破裂不在需要相互扶持和居住。必须出现,分开居住后夫妻之间长时间相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不再相互照顾,例如:没有任何经济往来逐渐分开为两个独立的经济个体、不在履行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义务等。

 

4. 分居满两年必须是连续满两年。想要凭“分居满两年”这一项规定达到离婚的条件实属不易,必须要有能够证明分居的证据去证明分居的事实,且分居必须是持续的,而不是断断续续累计满两年。从分居的第二日起到提起离婚诉讼这一期间必须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这一期间就要开始重新计算。

 

解读了法条后,回归到司法实践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条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一离婚条件的举证就变得非常的巧妙,时间方面容易证明,那么感情不和这种如此主观的事实如何利用证据去证明呢?

 

梁聪律师团队根据大量的案件经验将证据的准备总结出以下干货。

 

感情不和的证据准备:

 

1. 分居之前签订分居协议。在分居协议中写清楚分居原因为夫妻感情恶化,争吵不断等感情不和的原因;

 

2. 双方的聊天记录和短信。聊天记录中透露有关双方感情破裂和不希望共同生活的内容引导对方对该事实进行承认;

 

3. 分居前谈判协商的录音。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居会经过一个协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提出感情不和的事实,引导对方对该事实进行回应和认定;

 

4. 邻居、亲人、朋友等证人证言。感情不和这一带有强烈主观性质的事实仅凭双方当事人的证据证明难免有些不足,因此辅以第三人的证人证言能够加强证据的证明力度。

 

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准备:

 

1. 书面分居协议。分居协议注明分居的起始时间,具有双方的签字的分居协议能够作为证据被认定;

 

2.  一方在外居住的租赁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有租房的起始时间,能够证明一方已经离家居住在外;

 

3. 分居相关文书的邮寄证明。由于夫妻双方处于感情恶化的状态,有的当事人可能因为情绪的不满难以达成分居协议,此时一方可以先搬出去,然后向对方邮寄分居说明的文书,在备注栏中备注好“分居”的字样,保留好签收证明和邮寄证明,邮寄之日就是分居开始之日。不仅仅可以邮寄分居证明,如果对方反应过激进行骚扰,还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让律师出具律师函。

 

4. 异地的居住证明。如果一方搬离原来居住的城市,到了异地之后可以办理居住证明,居住证明出具之日可以证明分居的起始日期;

 

5. 出入境记录。若一方出国生活,可以出示出境记录作为证据,但是如果后期不满两年需要回国有入境记录就很难证明回国后没有进行同居的事实,因此此项证据准备的证明力度稍有欠缺;

 

尽管以上干货已经基本囊括了分居离婚的主要证据准备方向,但是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还要在证据层面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将事实达到能够被法院认定的程度,证据在精不在多。其实,离婚不一定需要采用“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方式,事先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合适的诉讼策略和高效的证据准备,不用苦等两年就能快速摆脱痛苦的离婚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