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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宋灵燕:关于假离婚,你应该要知道的事(下)

上期笔者分析了假离婚涉及的人身关系,这期全面分析假离婚涉及的财产关系。


假离婚中,一般都是带有特定目的,一方为了让另一方安心,故可能签订了把大量财产分割给对方的离婚协议,后现在对方不愿意复婚,当事人一方以假离婚为由主张“离婚协议无效,法院会支持吗?来看两份判决书:

  

  1.案例:2014)三中民终字第04984号


  法院裁判观点: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王×1与张×1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割部分的效力问题。依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构成要件。通过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在案证据材料分析,王×1、张×1签订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并非因离婚而处理财产,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财产的分割亦存在记载不全,分割不均的疑点。在此情况下,原审法院认定该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无不当,本院应予维持。原审法院综合案件事实分割双方共同财产,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一并予以维持。王×1的上诉意见,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2.案例:(2016)湘09民终528号


法院裁判观点:本院认为,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双方二审争议的焦点为,刘某与钟某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是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本案中,刘某与钟某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自此自愿合法解除,钟某提出为摆脱他人纠缠而虚假离婚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故刘某与钟某在离婚协议中达成的财产分割条款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钟某提出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及债务分割、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分析这两份判决,我们可知对于以因假离婚,故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述为由主张“离婚协议无效”,法院并没有做出一致的判决。那会不会重新分割,也并不一定。但是,笔者搜索的判决中,大部分法官是支持离婚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协议有效,且不会重新分割财产。


那么,在假离婚中,如何真正保障自己的利益呢?


1. 保留证据很重要。证据的形式很多,但是最好的证据是书面的,能够被法律所认可且效力最高证据最好;


2. 建议除了民政局登记的离婚协议书,双方还得另有一份协议(要约定该协议高于离婚登记的效力),就假离婚事宜进行约定。要明确记载假离婚性质和目的。另外约定如果离婚后一方不遵守协议,财产等事宜该如何终局性除了,当然违约责任也最好约定。不过,为了这份协议真正有效,笔者建议请专业的离婚律师来写;


3. 当出现假离婚后,一方不肯复婚,且己方大部分甚至全部财产分割给了女方,这时,应该请专业的离婚律师来代理。早日请专业的律师代理介入,损失才会更小。

 

写到最后,笔者提醒大家,假离婚一经办理登记,即是真离婚。想要假离婚的人,请一定三思而后行,不要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