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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王宝强离婚案|一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2020年5月11日,王宝强在个人微博发文,庆祝儿子10岁生日,希望在儿子未来人生的每一个重要时刻,都能陪伴身旁,最后那句“我陪你慢慢长大,你陪我慢慢变老”更是吸引了一众粉丝的祝福。同一天,马蓉也在个人微博送出祝福,不过相比王宝强的“高调”,马蓉则显得低调得多,由于在之前的离婚诉讼中儿子被判给男方抚养,儿子对马蓉的感情肯定比不了对王宝强的亲密,她也只能用三个表情符号来表达对儿子的祝福!


时间回来一年前,2019年1月下旬,随着王宝强、马蓉签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这一历时三年之久的明星离婚案也走完了最后一项司法程序。据熟悉双方的人士介绍,由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婚内夫妻一方过错问题的认定,法院在总价值接近2亿人民币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对王有一定的倾斜。

关注过王、马离婚案的人们一定记得当时王宝强在律师陪同下前往法院立案时,需要借钱交诉讼费的惨况。今天我们撇开吵得沸沸扬扬的婚内出轨,看看本案中涉及到的另一个重要话题:婚内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结合之前从公开渠道查询到的王宝强名下企业信息,以及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律师在公开渠道有意放出的信息来看,在王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其名下的公司股权有相当一部分已被变更至马蓉及其亲属名下,而账户存款也大多被通过各种途径转走。借款立案,也确实是有着迫不得已的理由。

那么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一方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是如何的呢?

依据《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最高院于1993年颁布、现行有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对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离婚时,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于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言,其不仅仅能在离婚时左右财产分割的比例,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发生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也将受到处罚。依据《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由此可见,在立法者眼中,夫妻一方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不仅有背公序良俗,也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属于法定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情形。

当然,在诉讼过程中,怎样的夫妻财产处置行为会被法官认定为出于夫妻共同利益考虑或符合商业逻辑、夫妻一方在主张自身合法权益被另一方侵害时如何更容易获得法官支持,这就要求当事人做好系统性的准备工作,需要在固定证据的同时,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组织严密的证据网,使自己在离婚纠纷中能够尽可能争取到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