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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骗彩礼,她把好友前夫叫来扮父亲……

近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彩礼诈骗案件。


案情回顾

2017年,闫某与好友蒋某商议,决定以蒋某为相亲对象,以相亲名义骗取男方彩礼。同时为了获取相亲男方的信任,她们让闫某前夫张某假扮蒋某的父亲。

他们通过在安徽开店的江西贵溪人罗某、徐某夫妇(二人已不起诉)介绍,骗取被害人廖某、廖某某父子彩礼4万元、5000元谢媒费。随后,他们又通过在安徽开店的江西贵溪人陈某、李某夫妇(二人已不起诉)和徐某介绍,骗取孙某、孙某某父子彩礼5万元、4000元谢媒费。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闫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辩称只参与一起诈骗的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认为被告人闫某、张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鹰潭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


相亲多了解,彩礼要注意,娶妻不易,切莫心急。擦亮眼睛,看清眼前是蛋糕还是陷阱,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据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文来源: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婚姻法之家 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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