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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一起直播带货 分手后平台账户该归谁?

基本案情

2019年初,王女士和李先生相识,不久变发展为恋人关系。后来两人干脆一起从事服装营销生意。为了能够更快的打开市场,双方一合计干脆进行网络直播卖货吧。说干就干,不久,王女士便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快手平台注册了账号,并且进行了平台的实名认证。但是,相关登记的信息却是李先生所经营的商店的工商登记信息。

该账号在使用的期间,李先生多次使用,王女士也是多次在该平台进行多场直播带货,销售量大的同时,也吸引了一大批粉丝的关注。李先生表示,该账号平均日销量100单左右,日均盈利400余元。

后来二人因琐事纠纷导致分手,昔日的恋人转变为陌路人,2020年5月,王女士私自修改了该平台的账号密码,导致李先生没有办法登录,多次向其讨要,均不予理会。万般无奈之下只好诉至兰山法院。

争议焦点

原告李先生主张该账号只是暂时借用了王女士身份证注册而已,要求被告归还快手账号以及经营所有权。

被告王女士则主张该账号是其身份证注册的,登记和使用均是自己,与李先生没有任何关系。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快手《用户服务协议》的规定,快手用户需完成实名认证,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快手《用户服务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用户可获得快手平台账户,个人有效身份信息须与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本案快手账号系被告王女士利用其身份证进行实名认证后注册所得,故王女士对该账号拥有使用权。

原告李先生主张借用被告王女士身份证注册快手账号,被告对此不予认可,原告提供的证据均不能充分证明其主张,故原告证据不足,对原告主张被告借用快手账号使用的事实,法院不予认定。

综上,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原告快手号的所有权及经营权、协助原告在快手平台办理账号密码的更改等相关工作,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被告不存在按照约定返回原告诉争快手账号的事实及义务。根据相关方法律规定,驳回原告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高速发展,涌现出了快手、抖音等网络平台,为商品流通及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效益。这些网络产品已不是单纯的娱乐软件,而是具有商业价值属性的,具有准物权性质,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另外,网络直播平台需遵守《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规定》《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直播活动的规定。根据要求,平台要进行备案及许可、对主播进行实名制认证、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制度、履行内容日志信息留存要求、注重隐私保护、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及黑名单管理制度等。


入驻直播平台的商家,应当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履行在直播活动中做出的承诺,依法提供退换货保障等售后服务。


本文来源于临沂兰山区法院、山东高法 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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