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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团队:上交工资卡,是强制还是自愿?

无论是在恋爱中还是婚姻中都经常听到一句话:“愿意为你花钱的男人不一定爱你,但是不愿意为你花钱的男人一定不爱你。”恋爱中在经济方面是否舍得,夫妻关系中是否能够掌握经济大权,成为了女人判断男人是否足够爱的表现。


婚后到底是否应该上交工资卡,一直以来都是热议的话题,妻子以丈夫上交工资卡为幸福和安全感的来源,但丈夫对此的态度却各不相同,无所谓的认为有人替自己管钱也省心,自愿的认为这样能给到对方安全感也是维护夫妻感情的一种方式,拒绝的则认为大男人哪有让人管钱的道理。


是否上交工资卡的问题争论不休,那么起到定纷止争作用的法律对此是什么态度?上交工资卡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要确定上交工资卡合理化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对婚后的收入都应该有共同支配的合法权利,只要夫妻二人能够平等支配婚后收入,那么上交工资卡也是一种合理的支配方式。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可见,我国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夫妻之间对共同财产由平等处理权,夫妻二人均可以对共同财产表达出自己的真实意愿从而进行处理、支配。同时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还可以看出,既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是平等的,那么对财产的处理效力则是及于全部共同财产,而不是按份或者对其中一半的财产才有处理权。


其次,要明确丈夫的工资卡里的资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只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妻子才有共同支配权。而又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工资卡里的资金只要是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以及用婚后所得的财产进行生产、投资所得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要求丈夫上交工资卡是有合理依据的,因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妻子占了一半的份额。


相比,看到这里,很多男士都想知道,如何规避这个合理化的情感绑架呢?


实践经验支招,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


1、婚前财产保管好。避免用婚前财产进行生产、投资,因为即使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只要生产、投资所得的收益是存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避免更多的财产受到约束,可以选择用婚后的共同财产进行投资;


2、约定财产制。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之间可以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协商一致后对婚后或者婚前的财产约定各自所有、部分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因此,想要避免被妻子要求上交工资卡,可以和妻子在婚前就协商婚后的财产各自所有,并签订相关协议,落实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分别所有以后,工资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妻子是无权支配他人的个人财产的。


问题总比困难多,当然也有不想得罪妻子,避免冲突的丈夫选择藏私房钱。那么问题又来了,私房钱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不受妻子支配?


答案是:否。只有丈夫的个人财产才能排除妻子的支配权,要分析私房钱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并非看财产是实际控制在谁的手上,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在于三大标准:


一、是否是婚前所得;


二、是否是基于个人财产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


三、是否基于个人自身的人身属性所得的财产;


私房钱的性质实际上还是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只是实际控制在丈夫个人手上排除了妻子知情而已,仍然属于共同财产,妻子仍有平等支配权,只要没有约定财产各自所有,私房钱也有一半份额属于配偶。


金钱并不是检验夫妻感情的唯一标准,但是没有物质的爱情只是一盘散沙,将经济大权适当交与妻子,增加妻子的婚姻安全感,也能够保证家庭的稳定性,只要妻子能够合理支配工资,适当理财增加家庭收益,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