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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温淏岚原创:结婚前有必要进行财产公证吗?

现如今的社会,有许多相爱的男女不敢轻易迈入婚姻的殿堂有一部分原因在于害怕这感情不能长期持久,担心未来会离婚,害怕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吃瘪,担心自己婚前的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此后在离婚时财产分配问题上吃亏。正因如此,有许多人会产生要不结婚前两人对各自婚前财产进行公证这一念头,正如笔者一朋友,最近向笔者倾诉到:朋友与其男朋友已经恋爱多年了,感情一直很稳定,最近两人已在开始一同商讨结婚的计划,畅想婚后的生活,但是其男朋友聊到结婚计划时,向朋友提到希望两人能在结婚前,到公证机关进行两人各自婚前财产公证,据说是为了避免两人婚后因为财产问题产生不必要的争吵。但是笔者的朋友却认为,其男朋友这一想法是对他们两人的感情的严重不信任,觉得其男朋友是认定了两人若真结为夫妻后,必定会走向离婚的结局,他这一行为只是在想方设法的保护其财产,对此笔者的朋友十分苦恼。那么,男女双方在结婚前有没有必要进行财产公证呢?下面我们将从财产公证的利弊两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指的是结婚前男女双方到公证机关申请,对准夫妻双方各自于婚姻关系成立前的个人财产及债务的权利归属进行约定协议。需要注意是的,财产公证并不代表所有财产都需要公证的哦。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的是结婚前如过进行了财产公证,对于当事人双方而言有什么好处呢?


第一,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因为有可能对方婚前便开始经营的公司企业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了债务问题亦或是存在非法经营等众多疑难复杂的问题,导致原本已是难以明晰的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增添了更多法律关系、法律纠纷,而若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将会大大降低司法调查取证的难度。再比如若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便可以对彼此之间的个人债务问题拥有一个较为准确的定位和把握,在婚后生活中,能够更为明确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及共有债务问题,即便婚姻走到尽头,在债务分割问题上,可以不用花费大量功夫证明对方个人债务为婚前债务。如此一来,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可以让夫妻双方对彼此间的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个人财产、个人债务等有了较为明确的认知,当在这些方面遇到问题的时候,该公证将会起到极大的帮助作用,对夫妻二人各自的合法权益都进行了有效保障。


第二,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工作效率。我们都知道,夫妻一旦走到诉讼离婚这一步,这场离婚必定是一种消极的状态,而人都是自私的,离婚中的当事人更不例外,他们对于婚姻中的财产都拥有着本能的占有欲,希望在离婚时的财产分配上能占有更多的财产份额。正因如此,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分配问题都不肯让步,导致部分案件从法院正式受理开始直到最终判决书下达这个过程需要一段非常漫长的时间。因为,从法官的角度出发,他们需要对双方提供的大量证据展开分析和讨论,然后对此进行判决,再以判决为基础对财产分割加以执行,这需要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而若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在财产分配上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司法工作量,便可直接以双方公证的内容为基础将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司法工作效率,让当事人双方更快得到判决结果。


然而,婚前财产公证所带来的并非全是好处,其中也有不少的弊端,下面将对婚前财产公证的弊端进行简单举例。


第一,正如笔者朋友正经历的苦恼,婚前财产公证会影响当事人双方的感情。因为婚前财产公证的作用正如前面列举的好处,几乎都是为离婚当下更为便利解决而准备的,主要是为了预防未来双方婚姻无法继续维系的情况下,在财产方面可能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倘若其中一方明确表示想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而另一方亦明确对对方这般过于重视财产的想法及行为表示不满,那么势必会影响双方的感情,而这亦是受到我国传统婚恋观的影响,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对感情的不信任,从而导致情感上产生猜忌,因此便无法接受婚前财产公证。如果双方因为在婚前办理财产公证而导致双方感情产生裂痕,那么这与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为了让更多的婚姻家庭减少矛盾的初衷便背道而驰了。


第二,不利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这是因为,根据目前的社会现状来看,一般会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群体大多数为已经具有较多资产的人,而且他们的婚前资产情况较为复杂,一旦他们进行了财产公证以后,那么这些财产的相应归属问题在性质上就已经得到明确的认定了。然而现实生活中,女性往往是婚姻关系中的弱势群体,特别是现如今国家倡导“三孩政策”,一定程度上会导致部分女性在缔结婚姻后难免要为了家庭作出巨大的牺牲,甚至可能要放弃其个人的事业,在家庭中照料家庭、照顾孩子、赡养老人等,而这些工作是没有一分一厘的报酬的,也就意味着这部分女性没有经济收入来源,离婚后,由于她们长期远离职场,也将会失去一定的职场竞争力,因此更难保障自己未来的生活。然而由于两人在婚前做了财产公证,那么这部分的财产必然无法进行分割,且很有可能对方婚前财产的婚后收益也无法进行分割,如此一来,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对于女性这类弱势群体而言是十分不利的。


以上仅是笔者对于婚前财产公证这一制度的一点看法,婚前财产公证固然有利有弊,每个人对此的看法也会有所不同,最终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这将取决于准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对于两人间的感情的判断后再做选择。但无论你是否选择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婚前婚后都应当留个心眼,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