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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彩礼纠纷的常见问题

Q1:什么是彩礼


答:实际上彩礼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但是由于彩礼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彩礼这一用语做了专业的定义:指的是按照习俗以订立婚约为基础,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而所为之的给付行为。但是男女双方订立婚约期间所给付的财物并不全部属于财物范围,一定是基于风俗习惯为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财物才属于彩礼范畴。


Q2: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答:只要是已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一般都不予退还,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Q3:关于彩礼的归属如何认定


答:彩礼实质上是婚前男女双方为了结婚而进行的赠与,如果男方给付了彩礼并与女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就应认定为归女方所有。且彩礼是婚前的给付行为,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