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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离婚协议学问大能否反悔有说法

离婚,除了激烈争吵过后闹上法院的诉讼方式,还有协商过后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方式。当夫妻双方都觉感情变淡难以继续共同生活,此时选择协议离婚才是最平和也是快速的办法。

 

签署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核心和关键,不仅仅是草拟一份协议再到民政局办理手续那么简单,当中牵涉大财产的分割,抚养权、探视权的约定,是自身真实意思表示的选择,且草拟的方式、约定的程度和内容细节都要求非常高的专业度。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非每次走错都有后退的机会,当事人所签署的每一份相关协议都对彼此有约束的效力,一份潦草的离婚协议书不仅可能无法被民政局认可,还随时可能在某些细节上坑了自己。

 

梁聪律师团队也接到过很多当事人拿着离婚协议书过来咨询相关问题,但事实上大部分的离婚协议书都是不合格的,也不乏被离婚协议坑害后悔莫及的当事人。

 

离婚协议到底是什么?

 

离婚协议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即将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条件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抚养权、探视权、抚养费等问题的书面协议,必须经过当事人的双方签字,且经过民政局办理的婚姻关系解除手续以后才具有法定效力。由于是附期限、附条件的行为,并非当事人双方已经签订就可生效,也就区别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

 

事实上,很多当事人在解除婚姻关系后都遇到过根据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要求对方过户财产的时候却受阻的情况,常常会被对方以各种理由逃避过户。最近梁聪律师团队就接到了一位类似情况的当事人的咨询。

 

咨询人刘某称早在2015年就已经因为感情破裂与丈夫陈某进行了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上清晰地约定了两人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离婚后一人一半平均分割,所有权归刘某,丈夫陈某的份额则由刘某根据市价进行折价补偿。

 

可是就在离婚后三年,当刘某要求陈某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配合过户房产的时候,陈某却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逃避。后刘某多次询问催促,刘某却表示对离婚协议书中财产约定的内容反悔,要求重新分割。

 

则刘某向梁聪律师团队咨询:“离婚协议书约定的财产分割内容能够反悔吗?”

 

律师的回答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刘某与丈夫陈某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且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解除了婚姻关系后,此协议书已经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而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综合来看,刘某与陈某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三年,超过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所规定的一年反悔期,且当事人之间签署离婚协议书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双方均为自愿签订,因此该离婚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当根据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履行自身的义务,陈某不得反悔,也不能拒绝过户。

 

关于离婚协议书是否能反悔的问题,梁聪律师团队还接到过各种各样的咨询,因此根据当事人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以下的总结。

 

1. 签了离婚协议书但是未办理相关手续可以反悔。由于离婚协议书是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当事人以解除婚姻关系作为生效条件,因此即使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未办理相关的婚姻关系解除手续离婚协议书是无法生效的,未具有法定效力的离婚协议书对当事人之间没有约束力,当事人能够随时反悔;

 

2. 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能否反悔视情况而定。

 

1对离婚决定不能反悔。离婚协议书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作为条件双方自愿签订的民事合同,双方一经签订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立刻解除,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以离婚反悔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对财产分割内容视情况准许反悔。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后,对财产分割内容并非一律不准后悔,后悔必须满足前提条件:即该离婚协议书是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非真实意思表示,且需要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对未约定内容可以反悔。若离婚协议书未约定关于子女户口、探视时间和形式、抚养费给付方式等问题而对离婚协议书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可以反悔;若离婚后一方才发现对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行为,为了保护受害方的相关权益是允许对离婚协议书反悔的,此时受侵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要在上述行为发生的两年内及时主张权利。

 

离婚协议书看似只是平平无奇的几张纸,但是对双方当事人的后续生活影响是持续性的,为避免后顾之忧,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 在签订相关离婚协议书后尽快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防止对方后悔或提出对自己不利的新要求;

 

2. 商量时不要咄咄逼人,签订离婚协议虽然要注意保障自身权益,但是要考虑到对方的接受程度,若锱铢必较,对方难以接受最后只会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3. 约定内容尽量细致,例如:抚养费如何给付,房产于何时过户、补偿金根据什么标准确定等,减小争议空间;

 

4. 离婚协议书要注意可操作性,虽然要将具体内容约定详细清晰,但是过于机械,缺乏灵活性,也会导致难以履行;

 

5. 约定违约责任,这样可以增加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约定内容的成本,减少对方后悔的可能性;

 

6. 兜底条款要视个人情况而定,有的当事人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会选择约定兜底条款,例如:“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此类兜底条款。此时,若日后发现新情况,根据兜底条款的约定,反悔就显得相对困难了,因此是否约定兜底条款,约定什么样的兜底条款一定要咨询相关的律师,以自身情况来定。

 

7. 千万不要随便使用网络上的协议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