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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谭爱心:无效婚姻——一段不曾“存在”的婚姻

不是所有的婚姻都当然有效,今天就让我们来聊聊无效婚姻。相信大家对于无效婚姻的了解甚少,无效婚姻到底是什么意思?什么样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对于当事人来说有什么影响?无效婚姻中的财产问题又该如何解决?无效婚姻中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的法律地位又是如何?

 

带着这几个问题,接下来笔者为你一一讲解你所关心的无效婚姻的那些事儿。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无效婚姻主要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对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法定婚龄及禁止结婚的条件作了具体的规定,为保障婚姻的合法成立,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维护“婚姻法”的权威性,而出现的“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自始至终无效,通俗的理解是这段婚姻关系相当于不存在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效婚姻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条 婚姻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一、重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条 禁止的婚姻行为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重婚是指已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违法行为,也就是已有婚姻关系存在的人,又与他人缔结了第二个婚姻关系。重婚违背了我国婚姻法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违背,是无效婚姻。


      需要注意的是,重婚行为如若触犯了刑法还应按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我国婚姻法对此作了禁止性规定的原因在于自然规律与婚姻道德规律的要求。血缘关系过近的亲属通婚容易将精神上和生理上的缺陷及遗传性疾病传给后代,危害下一代的健康,进而影响整个民族的身体素质的提高和人类的发展。禁止近亲结婚是自然规律的要求,同时血缘过近的亲属通婚也不符合我国传统道德观念。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该种类型为无效婚姻的原因在于男女结婚后组成家庭,彼此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并共同承担生育子女的义务,而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容易将所患的疾病传染或遗传给下一代或互相传染,严重危及下一代的健康及整个民族的素质。


《婚姻法》对疾病婚只作了概括性的规定而未作出一一列举。在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种疾病应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1.患性病未治愈的


性病是由病原微生物引起的,以性的接触作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性疾病。而婚姻的基础是两性的结合,患有性病的人结婚,通过性行为配偶很难幸免。


2.重症精神病患者


重症精神病主要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这种病人禁止结婚的原因首先在于精神病人为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做出自觉自愿的意思表示,不能理解婚姻的意义,不可能承担婚后夫妻间的义务及对子女的责任,更主要的原因在于该病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3.重症智力低下者


较严重的痴呆病患者甚至不能识别自己的亲人,更不能担当家庭的负担,及履行夫妻的义务,并且这种病的遗传性很强,容易危及后代,应禁止结婚。


四、未到法定婚龄


我国将法定婚龄确定在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法定最低结婚年龄的确定是基于婚姻的生物性和社会性双重因素,是一个人生理上和心理上的成熟状况。健康的男女达到一定的年龄就需结婚,这是生理上的要求。婚姻的存在与发展不仅要与社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


对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从本条看《婚姻法》在处理上适用以下原则:


1.协议原则


协议是处理财产的先行程序,只有在当事人对其财产达不成协议时,才由人民法院判决。判决应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并且处理的财产只能是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前的财产、同居中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属于各自的收入,不能作为处理的标的。


2.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这里所称的合法婚姻当事人即合法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处理重婚财产时,不能处理属于合法婚姻中无过错方的财产。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这些财产往往无法分清,处理时应本着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处理。


总结,无效婚姻自始至终无效,无效婚姻包括4种情形,无效婚姻中的财产处理原则是协议原则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的父母子女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