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一段婚姻实属不易,解决离婚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不仅涉及到私人的感情问题,也涉及到法律层面的问题。
那么离婚诉讼究竟会涉及到什么问题呢?
现在让笔者和大家就我团队经办的案例和大家一起探讨。
案情是,男女方双方在步入婚姻后育有两个女儿,拥有一套住房和一辆车子,小生活和睦而美好;直到婚后的第十三年,双方感情不和,时常发生争吵,后女方欲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女方找到我团队,她表示自己需要委托,去法院诉讼离婚,她询问道需要处理些什么问题和如何去准备这场离婚诉讼。作为女方的代理人,首先,我们通过了解,梳理了男女方的婚姻家庭情况,对案件情况进行全方面的把控;其次,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明确,以及提供给女方我们的代理意见;最后,我团队指导当事人进行证据材料的准备并根据案情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为全方面地解决好本案件涉及的问题,也为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利,我团队对本次离婚诉讼会牵涉我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提出诉讼请求,也是希望可以尽善尽美地完成自己团队所代理的每一个案件。
最后,法院围绕着我团队提出的每一项诉讼请求进行了判决,判决包括以下内容:准予男女方离婚、婚生子女一方抚养一个孩子、双方需要向对方支付未直接抚养的子女的抚养费、准予双方协商确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判决处理了双方的房产车辆公积金等问题。
根据案例,我们不难可以总结得出,离婚诉讼主要涉及三大方面的问题;分别是离婚与否、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
接下来让笔者为大家就此三大方面一起探讨。
一、离婚与否
很直观的是,离婚诉讼首先解决的是双方离婚与否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根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来判是否离婚。一方起诉到法院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通常来说,如果没有出现法定离婚事由,此次起诉的离婚纠纷诉讼很难会被判离。另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条件下,六个月内原告又重新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但是,如果是原案件被告起诉离婚,则法院将予以受理。
二、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
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一般情况下,基于公平原则,一方抚养一个子女,就如本案;如果只有一个子女或者其他的情况,则是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总的来说,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男女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去判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关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一般来说,先由男女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而法院则是一般会通过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确定。
关于子女的探视权问题,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法官一般会征求男女双方的意见,如果双方同意,则会根据双方协商好的探视方式进行判决(协商的内容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则是依靠法院判决,双方可以提供实行探视权的方式给法院参考判决。
三、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
关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问题,在婚姻生活中,共同财产一般包括房产、车辆、股权、公积金等问题;共同债务则是主要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在审理判决离婚诉讼案件时,一般基于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给予补偿原则等五大原则去判决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关于共同债务的承担,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然了,其实就以上三大方面的内容,笔者仅仅做了简单的介绍,如果想了解更为深入的问题,本公众号以往的推文有做详细介绍,也请持续关注本公众号,笔者将会在未来的日子里,一点一滴和大家一起去追寻幸福的秘诀和婚姻的秘密。
不得不说的是,在离婚诉讼中,大家最关心的莫过于子女抚养权、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是如何解决的问题。在实践中,完美和理想不会照进现实,我们只能基于现存状况去寻求最优的解决办法。那么如何去寻求一个最优的解决办法?一方面需要对现存状况有着清楚的了解;另一方面需要有专业的素养和能力去解决现存的问题。基于离婚诉讼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问题,需要对问题进行全方面的把握,然后通过专业的法律素养得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写在最后,笔者始终认为,有崩坏就有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