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隔离期间,大家的生活活动范围基本是限于家里,而朋友圈的普通常态内容都是抗疫话题、居家期间家庭活动晒幸福等。新冠肺炎的高传染率和不低的死亡率,让普通人都意识到要更加珍惜生命,珍爱身边的亲人朋友。但是这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团队连续接到两个家庭暴力案件的咨询。两个受害女性分别来自于不同的家庭,但却有着一样不堪的生活和悲惨的遭遇。他们痛恨疫情,甚至痛恨病毒的宿主蝙蝠,其痛恨原因不是关乎人民生命受威胁、国家经济受重创,而是关乎她自己本人,因为疫情期间,一家几口全都隔离在家,老公天天在家与自己相处,且老公的工作生意受到很大重创,老公情绪变得异常暴躁,随之而来的是夫妻之间越来越多争执、越多越多的家暴发生在自己身上。她们被家暴时,找社区帮助则不愿上门,找警察只是简单出警,告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仅仅简单训斥了施暴者老公。受害者觉得自己连逃离家里的机会都没有,就感觉自己是案板上里肉,任人宰割,整个疫情期间处于精神紧张、肉体疼痛的悲惨状态中。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我国也不例外。据有关部门的权威调查,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在29.7%到35.7%之间(不包括调查暗数),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是女性。在笔者至今接触办理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基本受害者都是女性,并且大部分的女性受害者所遭受的家暴周期都很长,三年,五年,十年以上甚至都有。
家庭暴力作为施暴者心理扭曲的一种控制手段,随着周期性循环,会越来越频繁,并且越来越严重。当社会等第三方力量缺乏对受害人提供有效的支持时,受害人往往会觉得自己无法逃脱受暴处境,就会开始放弃反抗,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同样,家庭暴力受害人在反复起诉和撤诉的行为中,表面上优柔寡断,变化无常,实际上却是受害人最无奈、最卑微、最可怜的反应。但是,当长时间处于家庭暴力中,忍气吞声,提心吊胆,并且遭受肉体的痛苦时,受害人则非常容易得焦虑症或抑郁症,且不少人会自杀或尝试自杀或产生杀人的念头。他们希望通过自杀或杀死加害人,来终止让他们感到如此不堪的生活,最终上演了无尽的悲剧。
如果您不幸地也遭遇过或正在遭遇家庭暴力,为了小孩或各种原因忍气吞声,委曲求全,甚至不惜自欺欺人接受施暴者道歉,认为施暴者不会有下一次家暴时,您错了。家暴实质是来源于施暴者心理上的极度扭曲以及极端的控制欲,而且家暴具有代际传递的特点,即您的小孩长期处于家庭暴力环境中,会潜移默化地对孩子以后的心理及三观造成不可逆的伤害,他们长大后会容易走向两个极端,一是成为另一个施暴者,二是成为另一个受害者。
因此,当您遭遇家暴时,无论是否事后会原谅对方,都请这么做:
1.立即报警,要求警察做笔录并对笔录拍照。警察上门前后一直保持手机录音状态;
2. 向居(村)委会、妇联、街道处、工作单位等第三方中立机构寻求帮助;
3. 遭遇暴力后,及时就医,保留就诊记录,如病例本、疾病证明、诊断报 告书、医疗票据,这些极其重要;
4. 保存好受伤照片、视频、伤情鉴定书等,尽量上传云端备份;
5. 尽量要求对方出具悔过书、保证书并且保留好;
6. 在家里安装摄像头(具备夜视、有声拍摄、云端存储)等,为可能的下一次家暴搜集证据;
7. 申请人身保护保护令。
前面第1-6点基本都很好理解,但对于第7点,人身保护令,具体是指什么?可能大部分的受害者会认为,很多时候报警都没用,施暴者还是可以任意妄为,这种人身保护令有什么用。
其实,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裁定。即通俗点理解,警察对施暴者没辙,那就交给法院来干预处理。而实践中,我们团队代理的家暴案件在申请人身保护令后,施暴者收到人身保护令通知后基本都不敢再恣意妄为。
那么,人身保护令到底可以实现什么有效的帮助?
假如,当你遭遇家暴后,您想搬出去住,这样可以避免无尽的新家暴时,但又担心经济等生活困难问题时,人身保护令的作用有:申请加害人搬出双方共同居住地方。也还可以同步申请:禁止加害人殴打、威胁你或你的亲友;申请禁止加害人骚扰、跟踪你,禁止与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申请禁止加害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你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经常出入的场所。
当法院批准出具人身保护令后,人民法院会将人身安全保护令抄送辖区公安机关的,函告辖区的公安机关保持警觉,履行保护义务。
如果施暴者拒不履行人身保护令内容的,继续骚扰、上门闹事或跟踪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要及时提供恐吓、闹事证据至人民法院(如骚扰或恐吓的短信、录音、视频、闹事时报警记录)、人民法院可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罪。
至于人身保护令该如何申请?
1.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若是在起诉离婚前提起的,则需要注意人身保护令下发后的15日之内及时提起离婚诉讼,否则会自动失效;
2.向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建议选择向自己居住地的法院申请,有利于保护令的执行;
3.家暴发生时或者有被家暴的现实危险,则可以申请。存在被家暴的现实危险的,可以提供以往骚扰、恐吓等家暴的证据,表示存在下一次家暴的高度可能性;
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提供的证据,可以是伤情照片、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5.申请保护的时限,最长可达六个月,到期前可以申请续期。
家庭暴力永远不是一个可以忍让或者妥协的问题,面对比自己强势的施暴者时,不能以卵击石,应及时地寻求家人、朋友、同事、社区、妇联、警察、法院等第三方的帮助与支持,也尽量在第一次家暴发生后就能震慑住对方并且有效制止后续可能的家暴发生。要相信自己不是孤立无援,走投无路。每个人都是爹娘的掌心肉,没有谁活该遭受家庭暴力!爱自己,爱生活,拒绝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