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临,它常常可以用于提醒人们订立遗嘱的重要性。一提到遗嘱,大部分人会觉得是有钱人的事情,和我们普通人没有关系。但是,随着离婚率的上升,涌现越来越多的重组家庭,对于这类家庭来说,遗嘱可以很好地处理好遗产继承问题。同时,订立遗嘱,这不仅是公民自由处分自己名下财产的体现,而且可以很好地避免以后因财产分配导致家庭鸡犬不宁。
今天,笔者在这里和大家聊聊,关于遗嘱的那些事儿。
遗嘱是什么?
众所周知,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一共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另一种是遗嘱继承。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相对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更能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财产可以按照被继承人的意志进行继承。
遗嘱继承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范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遗嘱一般有哪些形式?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5.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设立的,如在前线作战、船舶遇险、飞机失事、遭遇台风、地震洪水等。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要想派上用场,必须被认定为合法有效;那么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采用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4.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5.遗嘱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五个要件需要同时具备,该份遗嘱才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在梁聪律师团队丰富婚姻家事办案经历中,遇到过不少继承纠纷中的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立遗嘱时生活不能自理作为遗嘱无效的事由的事情。那么,事实上无生活自理能力或自理能力差是否意味着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无效的遗嘱自然无法具有法律效力。通常在生活中,很多被继承人都是在身体健康处于一个不理想的状态下立下遗嘱的,甚至生活不能自理。因此,时常发生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立遗嘱时生活不能自理作为遗嘱无效的事由的事情。但是实际上,在法律层面,公民的生活自理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公民的生活自理能力差是指公民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行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然了,这里的成年人是精神健康,智力正常的自然人。因此,公民无生活自理能力或自理能力差并不意味着公民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被继承人立遗嘱时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成遗嘱无效的事由。
总结,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意志的体现,合法有效的遗嘱需要同时具备五个要件。
写在最后,笔者始终认为,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生活中的其他事情,都是如此。对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来说,需要同时具备五个要件;而且关于各种形式的遗嘱都有各自需要注意和避坑的地方。因此,为避免遗嘱一不小心变成一纸空文,需要格外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