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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谭爱心:离婚冷静期下,更快的离婚途径!

它来了它来了,它带着民法典走来了。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网络上热议的离婚冷静期还是正式地被纳入到民法典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是什么意思呢?

举个例子。

小花和小强是夫妻,想要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离婚,他们需要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申请,请注意,这里只是提交了一个“申请”!

一个离婚的申请。

在这三十日的冷静期内,如果小花或者小强一方冷静下来了,不想离婚了,在这三十天内去民政局撤回这个离婚登记的申请。OK,这里就告一段落了,双方如果以后还想离婚还需要继续去提出申请。如果小花和小强都没有去撤销这个离婚登记的申请,但是再在接下来的30天,也就是第31天至60天内,小花和小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能相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算是撤回离婚登记。

这样来算,到民政局登记离婚最快最顺利需要花费31天,最长将达到60天。

60天,两个月,两个月的时间都足够一只蝉蛹破茧成蝶了。

下文笔者将根据团队的离婚案件办案经验,为大家介绍一种更快的离婚途径。

这种途径就是法院的诉前联调程序

什么是诉前联调?

一般来说,到法院起诉离婚,因为离婚纠纷是婚姻家事案件,法院不会先给正式立案,而是先安排调解。可能有很多读者又会疑惑了?我是来离婚的,不是来和好的。其实,调解有两种结果,一种是调解和好,一种是调解离婚。

调解离婚,大家达成一致意见,出具相应的调解方案调解协议给法院,法院依据该方案出具离婚调解书,同时还会有一份离婚证明,在法律层面上解除了夫妻关系。

关于诉前联调的时间期限,就广东省来说,该期限为30日。根据《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第二十二条,“对于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在登记立案前委派家事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应当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规定》进行。诉前调解的期限为30日。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延长。当事人在诉前调解阶段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当事人不同意诉前调解,或者在调解期限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登记立案。”

也就是说,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想要更快地离婚,可以通过法院的诉前调解程序来离婚。男女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并形成调解方案、达成调解协议的,就可以到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离婚了。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和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此看来,法院的调解书是比离婚协议书更有保障的。

关于调解协议,我们不建议当事人去网上下载模板,或者自己随便写写。

实际上,一份约定不明确的、不专业的协议书往往会害了自己。就像笔者最近经办的一个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客户就是自己写的协议书,该协议书用词不规范,表达不专业,对财产的约定更是模糊、不明确,最后导致自己面临着可能丧失一套广州市区内价值不菲的房产的风险。

一份专业的协议会帮助到你,一份不专业的协议往往会使局面更加糟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