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31日,应莹在个人微博账号发文称,接到青岛中院通知,徐翔案涉资产甄别工作已近尾声,呼吁大家一起见证“尾声”有多长。消息一出,再次成功吸引了资本界、法律界、吃瓜界的注意。诚如应莹所说,如果本次资产甄别工作能在短期内结束,不仅对其与徐翔之间的婚姻关系、财产关系有一个明确的分割,更是对案涉的几家上市公司股权治理有一个交代。
此前一周,应莹在律师陪同下前往青岛中院,对徐翔案执行部分展开交流,对于交流的结果,主要有以下四点:1.徐翔财产执行尚未立案,之前三年多时间(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早在2017年初就已宣判执行)一直在做财产甄别工作,扣押的120多亿人民币现金目前仍由中院托管;2.财产甄别工作接近尾声,至于何时执行立案,尚未明确;3.属于应莹的合法财产会返还给她,罚金仅针对徐翔个人财产,具体需要在执行程序中处理;4.徐翔刑事案件的主办法官并未与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就离婚案件有过直接交流。
徐翔,国内股票二级市场的神话人物,享有“私募一哥”、“宁波涨停板敢死队长”的美誉,其创办的泽熙系资本在多次股灾中均能成功逃顶和精准抄底,创造了神话般的收益率。
对于大众来说,徐翔的发家过程与他的最终入狱都一样极具戏剧性。
从18岁放弃高考,带着家里给的3万元人民币入市,到离开宁波转战上海,再到成立泽熙系,建立北京上海双总部,成为中国最成功的私募之一。
2015年11月初,市面上流传出一张一名身穿阿玛尼纯白休闲西装的中年男子在杭州湾跨海大桥被警察带走,之后被证实该男子正是徐翔本人。
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已宣判执行
2017年1月23日,青岛市中院对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进行一审宣判,徐翔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没收违法所得90亿元人民币,同时并处罚金110亿元人民币。徐翔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会上诉。
另依据应莹披露的部分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关于被告人徐翔等人及其辩护人均提出“公安机关扣押、查封三被告人的涉案财产,部分是他人财产以及与犯罪无关的本人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本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随案移送的涉案财产权属和性质予以甄别后,依法作出处置。“被告人徐翔组织实施全部犯罪,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所得赃款已全部被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早在徐翔案宣判之前,徐翔及家人合计约200亿人民币的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其中包括约120多亿元的信托账户现金、多处房产及车辆以及多家上市公司股权、公司认缴资本等。
应莹诉徐翔离婚案(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已开庭,未宣判
在徐翔入狱两年多后,2019年3月20日,应莹向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并将儿子的抚养权判给自己,但并未提交财产分割的请求(应莹接受律师和法官建议,将财产分割请求延后,另案提起,这样可以加速离婚请求的实现)。
同年8月29日,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四位法官远赴青岛城阳监狱(徐翔刑罚执行地)对离婚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徐翔代理律师表示徐翔与应莹之间的感情基础仍然存在,徐翔本人并不同意离婚,而且主张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当法官询问徐翔时,徐翔却表示“就这样吧”,令其律师非常吃惊,显然这个答案与双方之前的沟通相违背。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徐翔代理律师认为应莹目前状态不适合抚养孩子,而轮到徐翔本人发言时,徐翔表示同意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应莹。
由于徐翔案的特殊性,应莹提出离婚诉讼的时机和动机引发了诸多负面甚至是阴谋论的解读。对此,应莹本人的说法是,促使其真正下决心离婚的原因是青岛中院对徐翔案涉财产的甄别工作迟迟难以给出结论,而这其中有一部分财产实际上是亲朋好友的财产,徐翔案发后,这些财产都被法院扣押或冻结,徐翔父母年岁已高,所有的对外回应或与法院沟通压力都落在自己身上,于是2018年下半年应莹开始有了通过解除婚姻的方式来解脱自己的想法,她认为如果自己不再是徐翔的妻子,至少能在身份上获得转变,那些亲朋好友也就不会再给自己那么多压力。
应莹曾对媒体表示,她提出离婚,并不是针对徐翔个人,他们之间问题的压力来自外因,最终结局是婚姻的解体。
2019年11月6日,原计划于第二天上午9时的开庭宣判(宣判离婚诉讼最终结果)被通知取消,宣判时间另行通知,在此之后又被通知案件审理期限延长,一切待定。
应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诉求——未诉讼
考虑到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资产甄别工作进展缓慢,将财产分割与婚姻关系解除分开提起诉讼,有利于加速婚姻关系解除。同时,鉴于徐翔、应莹都已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且已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达成共识,法院一般会判决允许离婚,这也是为何在2019年8月29日开庭审理后,法院决定于2019年11月7日宣布判决的原因。至于之后宣布案件审理期限延长,大概率是因为考虑到徐翔案财产甄别工作还在进行中,如果上海法院先行判决准许离婚,应莹大概率会紧接着提起财产分割之诉,这无疑会使法院甄别财产工作及后期更加复杂的执行变得更加棘手。
尽管如此,对于夫妻一方的罚金,只能针对其个人财产部分,属于夫妻另一方的合法财产仍应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不过,由于本案中应莹主张的夫妻共同财产,大部分由徐翔工作所创造,且被徐翔实际控制并操作,这部分财产是否该为110亿罚金买单,司法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
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法院已通过判决书认定,徐翔案的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剩余的合法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各拥一半,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徐翔案的罚金只能从徐翔本人的财产部分中去执行,即使暂时不能全部追缴,也不可追究属于应莹的个人部分。
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案涉资金虽然有部分名义上是属于徐翔父母、朋友等,但实际归属于徐翔,也受徐翔控制,应当被认定为徐翔个人财产,用于缴纳罚金。
依据2019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第四部分第13条,“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
诚如应莹代理律师所言,本案既简单又复杂,简单在于案件本身的法律问题比较清晰,复杂在于牵涉的利益方太多。
让我们期待本案最终结果能尽快到来,给投资者、徐翔、应莹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一个合理的交代,同时也给之后法院认定、处理企业家个人财产的执行与家庭财产分割提供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