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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哪些情况下,法院会把两个小孩的抚养权都判给一方?

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生育两个小孩越来越成为中国家庭的理想型选择。据境外研究表明,两个小孩的家庭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两个小孩,意味着需要更大的居住空间、更大的教育成本投入、更多的亲子时光陪护,而这都无疑给夫妻双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状是大多数中国家庭夫妻双方或一方都将大量时间投入工作,与其他众多因素一起,为夫妻关系埋下不稳定的种子。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司法实践中,在离婚时,法院会在哪些情况下,将两个小孩的抚养权都判给男方/女方。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

涉及到抚养权,最核心的问题是离婚后,小孩由夫妻哪一方直接抚养。其次是抚养费支付标准、小孩的探望周期等问题。

如果大家翻开我国法院处理抚养权纠纷的判决文书,就会发现“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的表述往往作为基本原则出现在文书的核心位置,这也彰显了立法者对抚养权问题的基本态度。

对于具体由哪一方抚养,除了上述基本原则之外,最高院对于以下几种典型情况下的抚养权处理也给出了具体审判意见。

1.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 两周岁以下子女,如无特殊情况,一般随母方生活;


3. 两周岁以上子女,可优先考虑之前主要是随哪一方长期生活、之前主要的稳定生活环境;


4. 可优先考虑子女之前主要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哪一方共同生活;


5. 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对其抚养权存在争执的,应询问该子女意见;


6.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不论是法律规定还是最高院给出的审判实务意见,都未明文规定对于有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纠纷该如何处理。而实务中,当法官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除非夫妻一方存在明显不适合抚养小孩的情形下, 一般会采取“一人一个”、“同性原则”的做法来分配抚养权,这样做也基本和上述原则相一致。

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夫妻一方想要争取两个小孩的抚养权或相反,我们的建议是寻求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帮助,通过专业的诉讼文书和扎实的证据材料向法官力证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