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作为新中国历史上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承载了几代法律人的梦想和期待,民法典的颁布也宣告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崭新的历史时期,我们正式迈入“民法典时代”。
“家事无小事、家和万事兴”,婚姻是人生的大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婚姻家庭中,婚姻效力、婚姻自由、夫妻财产与债务的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随着婚姻观念、婚姻家庭关系的变化,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新情况,民法典第五编的婚姻家庭编对此提出了新对策。婚姻家庭编共79条,以《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同时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和现实发展情况,吸收了相关司法解释,注重婚姻家庭关系的人伦本质,寻求情、法、理在新时代的更佳平衡,回应人民群众对婚姻家庭和谐幸福的根本利益需求,为“家和万事兴”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四大亮点:
1. 进一步明确家庭成员权利义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强调家庭伦理的价值宣导性,首次将“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纳入立法作为家庭建设原则,并在离婚财产补偿制度中凸显家庭劳动价值的重要性。传统上对家务劳动缺少立法认同,以往的社会观点往往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 等事务更多地视为女性在婚姻中的应尽义务,但立法并未对这类家庭奉献的价值予以明确肯定。民法典弥补了这个漏洞,明确规定在婚姻家庭中负担“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
另一方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回应社会关切,吸收《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使家庭权利义务更为清晰明确。如明确夫妻在对外民事活动中互享家事代理权;增设亲子关系异议之诉,有正当理由的,父母可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成年子女可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但不能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以避免成年子女逃避赡养义务;明确夫妻共债共签的基本原则,并将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有无共同意思表示列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债的认定标准。
2. 扩大婚姻自由,倡导冷静离婚
婚姻自由关系到婚姻家庭关系的确立、维持与终止,乃婚姻家庭编的基本法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对婚姻自由的保护力度。“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原本禁止结婚,即便结婚也属于无效婚姻,现在重疾患者可以结婚,但需要在结婚登记前明确告知对方,故意隐瞒病情的话,对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并要求赔偿。另外,延长了胁迫婚姻的救济时间,更加具有合理性。
考虑到近年来我国闪婚闪离、冲动离婚等现象增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为协议离婚设置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要求夫妻双方认真对待婚姻,谨慎行使权利。而针对诉讼离婚,则通过增加兜底条款扩大法定离婚的情形,避免离婚诉讼久调不判,既保护婚姻自由又引导审慎对待婚姻的双轨制,揭示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倡导人身自由、理性婚姻的多重价值追求。
3. 加大保护婚姻无过错方
婚姻家庭成员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遵循公序良俗,维系健康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有鉴于此,婚姻家事法律倾向于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利益,以保护合法婚姻并促使夫妻双方更好地履行婚姻中的应尽义务,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则强化了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
第一,增加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时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反映了不仅要从立法原则上否定违法婚姻,还要通过法律责任的方式使用经济手段制裁过错行为人的立法取向。
第二,增加离婚财产分配时应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离婚财产纠纷判决除照顾子女、女方的权益,还要平等照顾无过错方权益,这既是对夫妻双方履行婚姻义务的督促也是实质公平的彰显。
第三,完善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针对过错形式多样性,新增“其他重大过错”条款,授予法官充分的自由裁量权,扩大了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范围。
4. 修改收养抚养规定
家庭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单元,承担着培育新一代的社会责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从我国国情实际出发,删除不符合我国目前人口形势的“计划生育”、“鼓励晚婚晚育”的相关规定。相应地,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对收养制度进行了完善,扩大被收养人的范围、放宽收养人的限制条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纳入可被收养的范围,有一名子女的也可以再收养子女。
此外,对离婚时未成年子女抚养规则也进行了细化,考虑到《婚姻法》“哺乳期内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的规定中哺乳期概念相对不够明确,修改为两周岁这一更为明确的概念。同时考虑已满8周岁的子女具有一定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且民法典总则编明确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限为8周岁,婚姻家庭编也相应明确对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抚养应尊重其真实意愿,以促进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既古老又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变迁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对个人、社会、国家均有着重大意义,将婚姻家庭编纳入民法典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终结单独立法模式而回归民法。婚姻家庭编在立法层面进一步促进优良家庭传统的传承,推进了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自由、平等、公正,着力建设新时代更加健康理性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家庭编从社会现实出发、立足解决婚姻家事生活当中的实际问题,删除了不适应新时代的人口生育、收养规定,结婚规定更凸显人权保护,离婚规定则更强调冷静与权责相当,法律在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婚姻过错、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完善,使得家事法官在司法实务中更加有理有据地来断“家务事”。
以上文章来源于“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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