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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民法典要来了,“居住权”你又了解多少?


2020年剩下不足两个月,今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民法典它真的快来了,其中,“居住权”无疑是民法典的一大新内容,今天笔者就本文与大家详细介绍民法典中的“居住权”。


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民法典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如何设立居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设立居住权需要两个条件:


1.设立居住权的双方采取书面形式约定,书面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的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2.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公示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没有登记,则不产生居住权。


可以给哪些人设立居住权?


民法典完全没有约定居住权人范围!


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给任何人设立居住权,并不限制于是否是亲属关系,完全可以给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的人设立居住权,如:保姆、租客、情人、情人的家属等。


居住权有什么用?


居住权的作用很大,效力很强,笔者举如下2个例子供大家理解:


1.老王的配偶早年去世了,名下有一个房子,给常年照顾自己的保姆设立了20年的居住权。老王去世后,房子由自己的独生子小王继承,但是20年的居住权尚未到期;小王虽是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但基于居住权,小王依旧无权让保姆搬离该房子。


2.小马和小蔡是一对夫妻,因夫妻感情破裂商议离婚。小马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小马名下,在双方新婚燕尔如胶似漆期间,小马给心爱的妻子小蔡在该房屋设立了一个52年的居住权。离婚后,小马虽与小蔡解除了婚姻关系,但是基于居住权,小马无权让小蔡搬离该房屋。即便以后,小马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也无权将小蔡赶出该房屋,第三人只能去找小马解决。


这,就是居住权的作用。


共有房屋如何设立居住权?


需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可以转让、继承、出租吗?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被设有居住权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吗?


可以,但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


也就是说,即使业主出售房屋,拥有居留权的业主仍会有一段时间的居留权。新主人不能催人或租房子。也正是因此,在民法典正式施行后,二手房购买者应该注意,购买房屋不仅要查询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司法查封或抵押情况,还要查询房屋的居住权登记情况。


居住权的消灭


通常情况下,居住权在两种情形下消灭:一是约定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时,二是居住权人死亡时;二者满足其一即可。


但需注意的是,当上述条件出现,居住权即消灭,注销登记的办理与否不影响居住权的消灭,但消灭后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首次入法,如能很好地约定居住权,将是一个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