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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父债子还”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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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艺人周震南父亲周勇名下自然人独资公司涉诉,被冻结9300万元股权,一时引发网上热议。


据悉,该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实缴资本为9300万元人民币,可谓是一个具有极高价值的公司,但却被冻结了价值9300万元的股权,可见该公司在外所欠的天价债务。


此前,周震南本人亦用其坐拥一千多万粉丝的微博账号发文称“不管法律上我是不是必须替爸爸和他的公司承担责任,我都一直在心里认定,一定要帮助他挺过难关,帮助所有因此受损的相关的人们挽回损失,不管是从心理上还是经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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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民间的“父债子还”,它在法律层面到底有没有依据?为人子的周震南先生在法律层面上有法定义务帮父亲还债吗?


梁聪律师团队是全国少数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处理的律师团队,作为团队成员的笔者今日就本文跟大家聊聊“父债子还”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


一般来说,子女没有为父母偿还债务的义务


就法律的层面来说,父母和子女都是每个独立的个体,各自对其民事法律行为负责。子女没有法定的义务为其父母清偿债务,子女名下的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父母共有的;依照个人财产神圣不可被侵犯的原则,父母欠下的债务,子女的财产也是不用被拿来偿还债务的。


特殊情形下“父债子还”


(一)遗产继承后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父母的债务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由此看出,在此种情况下的“父债子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定继承权有效存在;


(2)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


(3)债务的价值小于遗产的价值。


若债务的价值大于实际遗产的价值,那么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债务,超出部分,债权人也无权向继承人主张;若继承人自愿偿还被继承人债务,则不受此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若子女放弃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放弃该继承权,债务人也无权要求子女偿还;承担债务的前提是继承遗产。


(二)父母的借款是用于家庭成员的共同生活


根据现行有效的《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体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父母为家庭经营所欠债,因为该经营无论盈、亏均为家庭成员共有,互负连带责任,子女作为家庭成员,有责任在家庭财产范围内来偿还。在此种情况下,“父债”也会“子还”。


(三)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父母为维持生活借款


根据现行有效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如果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或不能完全履行赡养义务,父母为维持正常生活、患病治疗等向他人所借债务,无论父母名下是否有遗产可继承、子女是否放弃继承遗产、遗产实际价值是否大于债务,该债务一律由有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偿还。